2024年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的说明(截至目前)

发布时间:2024-04-02 16:05 信息来源:裕安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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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截至目前,暂无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的情况,故无相关信息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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