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裕安区司法局自2020年1月至今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的说明(截至目前)

发布时间:2025-06-27 14:56 信息来源:裕安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自2020年1月至今,暂无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的情况,故无相关信息

特此说明。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