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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索
引
号:
11341403003225635W/202403-00011
信息分类: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关:
裕安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4-02
发文字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索
引
号:
11341403003225635W/202403-00011
信息分类: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构:
裕安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4-02
文 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2024年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的说明(截至目前)
发布时间:2024-04-02 16:05
信息来源:裕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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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截至目前,暂无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的情况,故无相关信息
。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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