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意见】【审查(考核)意见】关于裕安区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考核意见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07-31 08:21 信息来源:裕安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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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采用按年度集中考核任命的方式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的九月份统一受理考核任职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报请司法部审查、任命。

    县(区)级公证机构无此权限;

裕安区未设置公证处,无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审查(考核)职能。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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