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裕安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12年市综治办联合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年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6〕1号)。为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并进一步深化我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1.《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6〕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3.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此类矛盾纠纷专业性强,涉及主体多,影响面大。为及时有效预防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8月14日,由区司法局草拟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裕安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8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裕安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9月6日,召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讨论座谈会,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主管部门就实施意见进行商讨。9月13日,通过OA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裕安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至42家有关区直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到截止时间,共收到意见反馈3项。9月14日,根据社会公开征求的意见及有关单位报送意见建议,制定本意见。
四、工作目标
建立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机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障一个、规范一个”。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形成适应矛盾纠纷多元化复杂化专业化形势需要、覆盖重点行业专业领域功能、依法规范高效便民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五、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教育、房产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建成并规范发展相对应的人民调解组织。二是推进专业化发展。完善人员组织架构,规范换届选举程序,组建专家人才团队,强化培训考核管理。三是完善制度化管理。加强文书档案管理。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等其他合法途径妥善解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业调解人才资源共用,形成调解合力。
六、创新举措
一是成立部分重点领域成立以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小组,强化主管意识;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调处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时,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协助配合;三是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诉讼、仲裁的衔接联动机制,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财政部门按要求把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管理性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民政部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方式,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三是区综治中心每年牵头开展督查、考评,及时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的部门督促整改,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四是民政部门对不适合、不称职承接人民调解服务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更换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