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区司法局局长解读《六安市司法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3 15:59 信息来源:裕安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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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将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政策进行简要介绍,重点解《裕安区司法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并与大家共同学习文件内容。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9年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重点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同年5月7日,司法部印发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在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我省及市情况,2020年3月,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皖司明电〔2020〕8号),开展部署此项工作。考虑到这项工作牵涉面广、协调性强、配合度高,市司法局于4月提请市政府办印发了我市的实施方案(六政办明电〔2020〕16号),具体安排相关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贯彻落实“放管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也是前期“减证便民”的升级版。一方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一方面,也是提升企业和办事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贯彻落实方案的意见要求,4月初,区司法局对照市司法厅方案,起草了《裕安区司法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方案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有关要求等四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在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基础上,选取与办事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的部分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经梳理,最终确定证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又力求体现实际特色。

四、工作目标

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受理单位清楚告知、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结合我局实际,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明确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加强规范告知承诺的要求。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时限等。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四)认真开展事中事后核查。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

(五)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监管。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积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六、创新举措

按照四个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21年4月20日前,根据我市《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方案要求,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21年4月20日前,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等情况,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阶段:2021年4月底,根据已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发放告知承诺书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第四阶段:2021年6月底,市司法局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把该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问责。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系统内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加强系统内业务培训,解答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的难题,推动工作平稳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善于发现、总结、宣传推介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培树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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