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裕安区乡村地名采词库采词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助力数字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安徽省“乡村著名行动”)和市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裕安区乡村地名采词库,用于指导规范地名命名更名,促进地名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减少随意性,盲目性,形成各类乡村地名专门的词汇储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地名采词建议。
一、征集目的
深度挖掘我区历史文化和现代特色相结合的相关地名信息,使优秀的地方传统文化融入到地名规划以及地名命名、更名中,更好地体现地域特色,延续和传承地名文脉。
二、征集使用范围
本次地名专名采集征集主要用于裕安区下辖乡(镇)范围内使用。乡村地名采词库一般包括街路巷、居民点、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桥梁等基础设施命名。
二、征集名称要求
1.地名采词要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主题鲜明、有品味、接地气、雅俗共赏、兼顾指位性、代表性、协调性;2.地名采词可结合我区特色地方文化,也可体现地名特征、地理景观、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产品产业、民俗习惯等方面内容,寓意深刻,富有个性;3.地名采词要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一般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及商标名称命名地名;4.地名需标明名称含义,用字尽量避免使用生僻字,多音字或地方读音,应在相应汉字后标注拼音;5.避免“大、洋、怪、重”等,不与采词适用范围内已有的现状街、路、巷、桥梁等现有地名重复;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
四.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条数不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8日。
五.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仅接受电子邮箱投寄方式,邮件标题统一命名《裕安区乡村地名采词征集表》。
电子邮箱:20018168@qq.com
联系电话:0564—3302761
六.注意事项
1.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表权归裕安区民政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命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2.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裕安区民政局所有。
附件:裕安区乡村地名采词征集表。
裕安区乡村地名采词征集表 | |||||
序号 | 推荐乡村地名 | 推荐名称理由 | 建议使用地点 | 备注 | |
汉字 | 拼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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