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裕安区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10:11 信息来源:裕安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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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裕安区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裕安区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      六安市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裕安区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裕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六安市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23日

 

 

 

 

 

 

 

 

 

 

 

 

 

扶残助“一件事一次办”工作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事实方案》《六安市推进“扶残助困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推进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自主选择或一次性提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低保和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就业年龄段困难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事项,全过程“一件事”实行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实现全程“一次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群众办事全方位,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数据共享,将多部门办理的事项形成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全区办理残疾人证时,同步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两项补贴)资格认定、低保和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就业年龄段困难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事项,实现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让扶残助困“一件事”办理“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机制

建立残联、民政、医保、人社、政务服务等部门多个事项一站式联办、一体服务的扶残助困“一件事”服务协同联办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推广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残联加强与民政、人社、医保和数管局等部门的业务协同负责残疾人证的审核发放等工作并及时将残疾人证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共享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民政部门牵头抓总负责根据平台或窗口推送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残疾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医保部门负责根据平台或窗口推送相关业务数据,办理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等对象医疗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负责根据平台或窗口推送的相关业务数据,为符合代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数管负责综合受理窗口设置、平台技术支持、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审核等工作。确保数据实时调用、查询、比对、统计分析和电子证照应用等功能,做好联办事项相关数据和应用工作。各部门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归集共享相关数据实时进行相关数据推送,共同构建数据库,推进跨部门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调。

(二)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联办工作模式

按照“线上线下协同、多端申请、统一受理”工作模式不断丰富“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线上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平台申报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依托安徽省数据共享系统实现申报材料数据共享、汇集业务相关数据,由各部门进行业务审批实现业务联办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线上联办服务。

2.线下办理: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综合窗口,办理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行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低保和特困等对象医疗救助、就业年龄段困难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事项联办申请通过前台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分审批,实现“最多跑一趟”“最好送一次”改革。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是推动政务服务向由政府供给群众需求导向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地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创新服务载体,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加强协同推进。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由残联、民政、医保、人社和数管部门协同配合完成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建设,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各自工作责,加强工作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数据实时推送、接收和流转,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评价监督。通过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好差评跟踪分析处理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对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开展功能、流程、内容的持续优化不断提高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便捷性和体验度。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加强开展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等新闻媒介多方位加大宣传,乡镇街、村(居)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广播等形式不断提高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社会知晓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

      2.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3.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5.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1

 

裕安区扶残助困“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裕安区扶残助困“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

1. 残疾人证新办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 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

4.就业年龄段困难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扶残助困“一件事”事项的受理条件为: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裕安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裕安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4就业年龄段困难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裕安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评定为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政府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200元/年。

四、提交材料

(一)通用材料

扶残助困“一件事”申请表

(二)专项材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4)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特别说明:每周周三、四到所在乡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到区残联办事大厅办理;残疾人到医院现场鉴定;免费办理残疾人证。

2、 当事人要求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3)个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4)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困难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3、当事人办理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须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申请、低保证(特困证)、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证件材料提供复印件)、诊断病历、出院小结、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原件。

4、就业年龄段困难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须提交以下材料:1)未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人社所或村居、区人社局综合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线上(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等)提交材料申请参保登记。2)新评定的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无需申请代缴,区居保中心会定期向主管部门核对名单,进行代缴后补)

、办理时限

根据申请的具体事项确定。

1、 残疾人证新办。自评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办结证件并由乡镇(街)残联领回发放。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证新办事项办结后,业务申请通过线上或线下将残疾人证信息和申请材料推送至“两项补贴”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窗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信息的核对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区残联审核。残联收到初审材料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并民政部门审定。区民政部门收到残联审核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就业年龄段困难重度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线上办理参保登记。居保中心收到线上平台办理事项的推送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线下办理参保登记。区人社局综合窗口受理参保登记后,窗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信息的审批;户籍地所在乡镇街人社所或村居受理参保登记后,将材料送至居保中心进行审批,从居保中心收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信息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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