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5〕64 号)

发布时间:2025-08-06 09:53 信息来源:裕安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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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安徽省 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 285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 94 号),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标准自 2025  7  1 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779 元、721 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1184 元、938 元。

三、金安区、裕安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965 元、579 元、78 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每人每月 676 元、386 元、58 元。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935 元、561 元、75 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 655 元、374 元、5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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