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科学技术局(裕安区地震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5-03-26 17:10 信息来源:裕安区科技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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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10号)和《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裕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裕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科学技术局(区地震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地震局牌子。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局(区地震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政策。

(二)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负责区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和后补助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

(四)落实区级以上科研条件保障政策,推进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工作。

(六)落实上级有关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区科技园区建设。

(七)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工作,协调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九)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科技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

(十)承担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事项,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区地震工作。

(十二)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调查核实本地出现的各种宏微观异常。

(十三)负责建立本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管理和指导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点,参与地震灾区重建工作,协助省、市地震局做好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拟订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科学技术局(区地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科技调研、综合性文字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科普工作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宣传工作。

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年度计划;负责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具体工作;承担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实施;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计划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拟订科技成果保密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专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负责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技术出口与保密审查以及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贯彻执行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规定,承担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组织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工作。

贯彻落实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涉农领域的科技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推动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承担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管理指导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区地震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调查核实本地出现的各种宏微观异常,及时处理本地出现的地震谣传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意识。

负责建立本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管理和指导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点,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协助省、市地震局做好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人员编制

第六条  区科学技术局(区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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