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解读《裕安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7-03 11:23 信息来源: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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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点:区政府一楼新闻发布室

发布主题:裕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发 布 人:裕安区教育工委委员、裕安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王劲松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9日

参会媒体:裕安政府网、皖西日报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首先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裕安区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3年6月14日,区教体局印发了《裕安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裕教体基﹝2023﹞10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3〕16号)精神,落实好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部署和中小学招生工作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稳妥做好我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区教体局出台《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涉及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共11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包括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5个方面。二是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包括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保障特殊群体教育2个方面。三是相关工作要求。包括强化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追责问责、强化宣传引导4个方面。

三、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一是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二是区教体局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三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四、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的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一是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二是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可在区域内确定招生范围。三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区内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就学权利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门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电脑摇号的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区教体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七、民办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七年级的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直升人数超过核定的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

八、对义务教育招收特长生的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中明确: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我省自2019年始已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九、对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的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十、对采用信息化招生方式进行招生的要求

《方案》明确,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工作。一是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二是要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三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四是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十一、特殊群体就学享受的政策

《方案》明确:一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二是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三是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四是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十二、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区教体局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十三、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方案》要求,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一是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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