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裕安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2 10:08 信息来源: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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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教体〔2022116

  

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区幼儿教育中心,属地市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教秘〔202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裕安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11  

 

裕安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及

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品质和质量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教秘202263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为了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宜价的校服,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和规范校服管理,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采购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公、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属地市属学校校服及公、民办幼儿园园服采购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校服选用

第四条  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幼儿园阶段、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区教体局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确定各学段在校期间校服种类、套()数。春秋季、夏季校服采购每个季节不多于2套,冬季校服若需采购,先向区教体局申报,区教体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相关处室、教师代表、社会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五分之四)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乡镇由中心学校成立),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学校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广泛征求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是校服采购管理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的监督人、责任人,对校服采购管理过程负责。

第七条  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区教体局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三章  采购程序

  区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等有关法规,招标信息由区教体局发布。全采取城乡兼顾、按学段统筹模式面向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校服生产企业公开招标采购。

第九条  学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选定。校服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有条件的单位可邀请供应商进行校服展示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渠道展示校服款式,老师、学生家长参与评议、遴选。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色组织师生员工自行设计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第十条  学校成立校服采购监督委员会(乡镇由中心学校成立)。主任由学生家长代表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校服采购经费、质量、采购流程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校服采购在阳光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的校服套数必须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

第十二条  在征求家长意见时,学校应告知家长为什么要选用校服、选什么样的校服,明确校服颜色、款式、面料、质量等,对不同意选用校服的学生、家长,学校应尊重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制学生家长选用。

第十三条  学校在组织校服选用过程中应做好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和视频记录,监督人员和代表应对选用结果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  学校校服收费按照教育部(教基一〔20153)和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568)文件规定执行,校服费用应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计入学校收费或截留、挪用。学校在银行开设校服代收代付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学校不得安排教职工或家长私人收取、保管校服费用。校服费用收支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公示。

第十五条  区教体局在采购校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程序规范进行,公开透明开展选用工作,并及时公布选用结果。同一家企业、同一类产品、同一样质量采购价格必须相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校服选用结果确认后,学校法人代表与中标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采用全区统一规定的模板(见附件3),签订后报区教体局备查。校服采购合同规范文本由区教体局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制订,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调换、修补、退货、增购和款式专利使用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

第十七条  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对校服采购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第四章 质量保障

十八  校服质量应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标志的还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指标要求。

十九  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发生。

二十  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2012)标准规定,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标识。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件留样封存。

第二十一条  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供应商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区教体局组织学校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采购校服学校一经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二检合格报告后,学校方可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  校服管理

  建立由区教体局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校服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第二十三条  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关于开展校服选购工作的请示》(附件1)向区教体局做流程报备,在完成校服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裕安区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发票的复印件上报区教体局备案;一查定期由区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校服供应商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3%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将校服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区教体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附件1

关于开展校服选购工作的请示

局:

根据《裕安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及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校学生校服选购工作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至少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要素)

(一)详述学校实施校服选购的计划和实施步骤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详述前期程序开展情况)

(三)校服选购工作小组成员组成情况

(四)计划实施校服选购的款式、套数、件数、时段、预算价格

(五)明确资金来源

(六)计划实施的选购方式

二、请示事项

恳请局同意我校按程序组织校服选购工作。

校长意见:                    

(签名)      

******学校    

         


附件2

裕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办学性质

公办 

民办 

校服采购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召开家长委员会

会议

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

 

组成人数

共(    )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    )人。

建立校服穿着规范及选用管理办法

 

成立校服采购监督委员会

 

组成人数

共(    )人,其中“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    )人。

中标企业

 

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与家委会沟通

采购情况公示

抽样送检情况

生产企业送检:合格£不合格£   学校送检:合格£不合格£

本年度校服采购汇总

校服类别

套数

单价

面料成份

(里)料成份

品牌

单人套数

夏装

 

 

 

 

 

 

春秋装

 

 

 

 

 

 

冬装

 

 

 

 

 

 

总计:           总价: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中心学校(幼教中心)

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注:此表填写一式三份,采购学校、中心学校(幼教中心)、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3

裕安区学生校服采购合同(样本)

2022版)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为维护甲、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局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基本要求

1.学校校服选购招标文件(编号                )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确认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制约。

3.本合同术语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解释。

4.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分包、不得挂靠,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主管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现行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校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

6.乙方的交货进度应服从甲方总体进度安排和需要。乙方应承诺跟标3年,按照同质同价的原则,为损坏、转入或有更换服装需求的学生提供校服。

二、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

项目

春秋装

夏装

冬装

运动服

其他

品牌名称

 

 

 

 

 

材质

 

 

 

 

 

规格型号

 

 

 

 

 

面料成份

 

 

 

 

 

辅(里)料成份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                     

1.方约定,除以上订购数量外,乙方免费提供    套同质校服,无偿赠予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学生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该合同价格为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的固定不变价格(总承包价,有数量增加的应保持单价不变),已包括校服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以及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3.乙方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交货时间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             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甲方指定本项目联系人是               ,联系电话                    

2.交货通知:乙方应在交货前    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甲方应及时作好收货安排。

3.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包装捆扎牢固,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甲方名称。

四、校服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执行以下第     项质量标准:

1.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2.其他标准:                               

五、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1.校服的样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设计。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应当免费制作校服样衣。

3.甲乙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由乙方负责保存。封样时,乙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保存。

六、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

3.乙方提供的校服应当具备以下质量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根据方要求制作)。

4.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七、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

1.乙方应对校服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本批次校服由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该证书将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甲方对校服质量、规格、性能的最终确认。

2.乙方交付校服时,甲方应对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封样样衣对产品进行初验。初验如发现所交付的校服有短缺、次品、损坏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双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或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

4.依据教育部、省教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双方确认:在校服发放前,由方负责,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涉及破坏性检验的,抽样样品由乙方免费提供),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检验结果合格,检验费用由方承担;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乃至后期的再次抽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方抽样送检若不合格,不得发放给学生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6.乙方应保证方在使用校服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对已采购使用的乙方校服产品外观、款式有永久使用权(仅限于甲方学校选用校服时使用,不得作为商品出售),即使与乙方合同到期,更换校服供应商,甲方仍可继续使用已采购使用的乙方校服产品外观、款式。

八、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质量验收完成后,乙方提交货款等额的发票(分班出具),由甲方通过银行代收货款,并在收到发票的一个月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2.质量验收完成后,由甲方负责通知学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由乙方现场发售校服并直接收取相关费用。

3.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应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

4.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确认校服样式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和丙方承担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产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日内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除补足短缺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价款     %的违约金。

5.乙方交付产品规格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予以调换,逾期未能调换的,乙方除调换规格不符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规格的校服价款   %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或丙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交付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所有的校服,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并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

十、售后服务和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保修期自第三方质检合格、交付学生使用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为      个月。

2.乙方承诺对保修期内出现色差明显、破裂等质量问题的校服负责免费更换,对不影响使用的扣件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护(人为损坏因素除外)。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在县域内应有办公场所,公开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便于家长学生完成后期零星购买调换等工作。

3.乙方承诺质保期外,校服若出现扣件等损坏、遗失的,按成本价提供相应配件。

4.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署后,将合同执行情况报区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学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校长签字):

联系人(分管领导签字):

 

乙方(签名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手机:

 

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附针对本次校服采购工作的委托代理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手机:


附件4:

裕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

材料目录

 

1.学校校服穿着规范及选用和管理办法

2.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名单

3.学校校服采购监督委员会名单

4.致家长的一封信

(带家长签字确认的自愿认购回执,招标采购前报区教体局备案,报备单位留存原件,区教体局留存模板及家长签字回执pdf格式电子档)

5.校服管理工作小组会议记录

6.校务会(或党支部会)会议记录

7.《关于开展校服选购工作的请示》

8.特困生名单(含证明材料)

9.《裕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

10.采购文件

(校服供应结束后一个半月内报区教体局备案,报备单位留存原件,区教体局留存复印件)

11.成交通知书

12.采购合同

(附供货企业的企业资质,如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针对本次学校校服采购项目出具的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13.原辅材料验收材料

(原辅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证明、采购发票等)

14.校服验收材料

(校服质量检测报告、校服图片等)

15.货款支付凭证

(与采购合同金额一致)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报区教体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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