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裕办〔2022〕27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高新区工委和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决定制定裕安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领导组,建立专门协调机制,明确“双减”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高新区工委和管委成立相关组织并明确职责,区直有关单位按相关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裕安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裕安区“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3.裕安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4.裕安区“双减”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裕安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90号)、《关于印发〈六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六教基〔2022〕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课后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将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学校和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适当的课后服务。
2.自愿参与。中小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需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告知家长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3.安全有序。各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强化课后服务经费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和安全有序。
4.全面覆盖。对照国家和省要求,打通课后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5.一校一案。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学生差异、家长组成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课后服务,实行“一校一案”。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阅读兴趣小组以及社团活动,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水平。
1.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班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娱乐游戏等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及以上以课外自主阅读、作业练习、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2.初中阶段。以学生自主作业、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团队活动为主。
四、服务形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分为“托管服务”和“个性化课程”两种模式。“托管服务”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参与,主要提供安全看护等基本服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作业辅导、课外阅读、手工操作、体育艺术活动、团队活动等。“个性化课程”由校内专业教师或第三方机构对有需求的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普活动等服务。
各学校应对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积极探索暑期减负、托管服务的具体措施。
五、服务时间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六、经费来源
中小学课后服务相关经费由区政府统筹解决,采取政府补贴和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予以保障。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按照不高于2元/课时·生标准(不得超过400元/学期·生)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参加“个性化课程”的学生,所产生的成本在学校无偿提供场地、水电费等基础上由家长承担,按照不超过3元/课时·生(不含耗材费,不得超过600元/学期·生)标准缴纳,由学校与参与的教师或第三方据实结算。既参加“托管服务”又参加“个性化课程”服务的,按“个性化课程”服务收费,不得重复收费;需使用耗材的,应明确耗材具体规格、价格等,由家长自行购买或在学校的监督下委托开课机构统一购买。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
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小规模学校(去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100人以下)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按学校教师发放标准下限(40元/课时)及第三方培训机构入校授课价格核算出农村小规模学校课后服务年度支出费用总额,同时核算出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的费用总额,费用缺口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齐,确保全区义务教育段课后服务实现两个全覆盖。
在严格执行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幼儿园延时看护服务可比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形式及标准执行。
七、监督管理
1.加强统筹协调。裕安区“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的落实和管理,教育等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教师取酬进行监管。各相关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2.健全保障机制。各校要建立健全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完善参与教师和人员补助政策。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据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的补助,由学校报区教体局审核后发放。
3.严格管理与监督。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的管理工作,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过程的监管和纪律约束,严禁学校或第三方机构借机开展学科集中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第三方机构强迫、变相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搭车”开展其他商业行为;严禁乱收费、挪用专项经费、利益输送等行为;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或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提供“个性化课程”涉及服务性代收费的,每生每学期只能收取1次,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个性化课程”资金安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参与入校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要建立公平竞争和服务监督机制。
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进行考试训练,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或提前师生到校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课后服务。
将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以及对学校的督导范围,并作为学校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裕安区“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泽道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郑 敏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区委宣传部部长
任其平 区政府副区长人选
成 员:王永益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宴文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周继金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潘升平 区委编办主任
洪绍余 区发改委主任
张恩平 区教体局局长
陈永华 区科技局局长
王建松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许 杲 区民政局局长
潘俊贵 区财政局局长
鹄 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社局局长
张富恩 区住建局局长
张伟长 区文旅局局长
徐尚国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委卫健工委书记
陈善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祝红 区妇联主席
赵 雷 区税务局局长
杨克鹏 区应急局局长
王 正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邓启航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工作组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3
裕安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同意,建立裕安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及省、市“双减”工作部署和省“双减”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系统推进全区“双减”工作,部署实施“双减”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二、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 周泽道 区委副书记
副总召集人:郑 敏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区委宣传部部长
任其平 区政府副区长人选
召 集 人:张恩平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成 员:区“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领导组成员
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区“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区委、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区委、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委托,可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召集;与“双减”工作关系紧密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机制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协调机制会议确定后予以调整。
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参会人员由召集人视议题需要确定。协调机制会议召开之前,协调机制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协调机制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协调机制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协调机制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涉及本部门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双减”工作相关配套政策;指导乡镇(街)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积极参加协调机制各项会议、调研、督查等活动,协同做好“双减”工作。
附件4
裕安区“双减”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等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
二、线上培训要注意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积极探索智慧监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
三、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四、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根据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区人社局、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
五、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
六、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七、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八、人社、教体、文旅、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
九、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
十、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严肃查处泄露家长或学生个人信息、骚扰电话招生等违规行为。(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
十一、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
十三、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
十四、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
十五、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
十六、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区财政局、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落实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区委组织部、区委教育工委、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区教体局)
十八、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区人社局)
十九、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
二十、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区财政局、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
二十一、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资料管理办法。(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
二十二、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
二十三、制定舆情引导管控工作方案,密切关注舆情信息,防范化解舆论风险。(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
二十四、研究建立基础性监测机制,对学生学业负担减轻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情况、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学生和家长的负担感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
二十五、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做好校外培训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
二十六、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区委教育工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