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裕安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武解读《六安市裕安区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15:40 信息来源:裕安区残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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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裕安区残联

 读 人:裕安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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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已于3月13日起正式开展。3月15日,裕安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武开展政策宣讲,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并现场回答提问。

会上,李武介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有利于倡导社会文明,促使各单位均衡地承担社会义务;有利于残疾人参加社会劳动,促进残疾人和谐地融于社会。

现场参会代表进行提问:

1. 工伤1-4级人员,有伤残津贴但没有工资发放,工资审核能否通过

回答:工资审核不予通过。中国残联就业中心的意见: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工伤补助金不计入工资总额。由于伤病只准6个月假,6个月后叫离岗职工,一次性发放的工伤津贴是不计入工资范畴,工伤1-4级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所以不属在职职工。

2.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可计入残疾职工工资总额吗

回答: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生育津贴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3. 工资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能否上传申报单位的工资表或残疾职工手机上的个税申报截图来证明

回答:中国残联就业中心同意,工资未通过系统核验的,要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有银行盖章,且能看到工资发放单位即对方帐户名称),如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须上传税务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且税务部门已盖章,残疾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残疾职工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要提醒用人单位调整为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4.单位对公账户因故被封停,导致今年残疾人工资不知从哪个途径发放。为了不影响明年审核,能否通过法人代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

回答:中国残联就业中心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工资可以通过现金形式发放,让残疾人按手印并签字,单位盖章,同时上传对公帐户封停的有效证明。

5.残疾职工自己买了职工社保和医保,费用由单位报销的情况能否通过审核。

回答:不予通过。

6.职工已购买了居民医保,自愿放弃用人单位购买社保和医保的情况能否通过审核。

回答: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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