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14:48 信息来源:裕安区残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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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残〔2023〕13

关于印发《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室、所、中心:

现将《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20231024

 

 

 

 

 

 

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

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推动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320《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围绕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造福一方人的工作思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惠残民生。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健康状况,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参与。结合实际情况,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范围优先发展,因地制宜,推动政策措施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积极发挥作用

(三)严格管理,强化服务建设。确保方案实施公开公正,注重打造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健全制度,打造长效机制。立足当前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规范、全面、合理的管理制度,着眼长远发展,把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三、托养中心情况简介

六安市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作为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项目,位于裕安区城南镇樊通桥村 学府西路、陡步河附近),201612月由区发改委批准立项,20235全面建成,建设面积4618.18平方米,项目主体楼四层,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水、电、气、电梯和网络设施建设,排污管道、大门、消防设施、场地固化等零星工程及建筑物四周环境的绿化美化工程等。中心内设养居室、餐厅、洗衣房、生活技能训练室、医疗康复室等。运营后,可为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或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医疗康复、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

四、运营模式

采取公建民营运营模式。为充分保证项目公益性质,在明确运营服务范围和内容、限定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确定承接运营的机构,对运营机构实行免除租金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5万元,通过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委托期间,运营机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负责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区残联制定考核办法,对运营机构进行考核,对履约规范的,政府将给予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相关补贴,用于抵扣残疾人托养服务费用,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补贴资金兑付给运营组织机构。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委托运营管理协议期限不超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五、承接运营组织机构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符合《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831号)等规定要求。

(三)不接受联合体组织机构承接运营。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区残联的业务指导管理。

六、托养服务及资助对象

托养服务及资助对象为裕安区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的智力、精神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和肢体一级、二级包括含有三种残疾类型中任意一种的多重残疾人),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入住区残疾人托养中心的残疾人(医院确诊无传染病、严重心脏病、严重感染疾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

在满足以上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需求后,承接运营组织机构可利用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空余床位向社会其他持证残疾人开展有偿入住

七、相关费用标准和结算

(一)残疾人托养服务收费项目

床位费(含综合管理费)、生活照料及护理费(含康复训练等)、伙食费等。

(二)服务收费标准

在委托期内,接受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每人每月1600元。接受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每人每月400元。以后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及残疾人托养服务成本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三)托养中心履约保证金结算

在委托运营管理协议签订合同后,承接运营组织机构应通过银行保函方式向政府提供。委托管理协议期满,承接运营组织机构应在协议期满前结清其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并办理完毕委托项目的移交和退场手续。承接运营组织机构在委托期内无违约行为发生,则在退场之日起15工作日内,政府指派区残联对委托项目进行验收,如没有损坏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情况的,政府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归还给承接运营组织机构;反之政府从保证金中将相应费用扣除。

(四)运营开支投入费用

承接运营组织机构负责支付委托期间所有的运营费用和人员开支,包括办理满足营运的相关手续及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绿化维护费、物业费、资产维护和更新添置等费用、设施的维护更新以及托养综合责任险等所有费用。

(五)补助经费标准、保障来源和结算方式

1. 补助经费标准

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残疾人每人每月600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

2. 补助经费保障来源

依据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床位数,向区财政提出用款计划,统筹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每年据实纳入下年度区财政预算。

3. 补助经费结算方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填写《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附件1),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街)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后,由区残联开具《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托养服务资助通知单》(附件2),承接运营组织机构在收到《通知单》后,按照补助经费标准给与残疾人托养服务费用相应减免,等季度考核后,依据《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进行结算。

八、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

服务质量考核

1. 服务质量考核由区残联制定《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按季度(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每满三个月的最后10个工作日)实施。

2. 考核内容主要包含基础条件、服务规范、服务成效等方面

3. 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4.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服务质量评价

1. 服务质量评价由承接运营组织机构自行开展,形成自查报告并及时上报区残联,其他相关自查资料由承接运营组织机构留存,区残联不定期抽查。自查报告的周期为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每三个月1

2. 自查报告内容应包含托养服务运营管理情况、家属或监护人所提意见建议及满意度调查情况社会监督评价意见建议可对家属或监护人及相关人员公开。

3. 承接运营组织机构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考核评定表每月进行人员考核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跟踪随访召开家属或监护人会议,或者安排专人上门家访,收集服务反馈意见和建议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家长会、服务对象问卷调查社会投诉等方式收集社会监督评价三个月至少召开1次家属或监护人会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1

结果运用

1. 承接运营组织机构针对区残联考核内部工作自查、社会监督评议过程中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通过定期工作例会、座谈会、残疾人家属或监护人会等相关会议,进行沟通交流综合分析及时制定有效针对性整改清单夯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持续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2. 承接运营组织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定期走访调研,进行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3. 区残联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承接运营组织机构,要求限期整改,如不能改正,区残联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运营协议。

4. 承接运营组织机构若因虐待托养人员管理不善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不良舆情舆论以区残联正式处理结果为准区残联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运营协议。

5. 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激励制度相结合,根据承接运营组织机构每季度考核结果兑现运营补贴,落实奖惩措施。

本方案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

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托养服务

资助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户口 类别

 

文化 程度

 

家庭 人口

 

出生 日期

 

残疾 类别

 

残疾 等级

 

联系 电话

 

残疾人证号

 

托养

形式

 

家庭 地址

六安市        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残疾人或    监护人签字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  核查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残联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区残联      审批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委会、乡镇(街)残联、区残联留存。

 

附件2

裕安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通知单

 

                  (机构名称):

经审核,           (残疾人证号码:                        )为       托养服务资助申请对象,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提供服务。

此通知单有效期为        日至        

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3

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

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围绕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造福一方人的工作思路,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推动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结合实际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原则,对考核对象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对象

承接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的组织机构。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含基础条件、服务规范、服务成效等方面

三、考核程序

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在区残联党组领导下,成立考核组,考核组人员不低于3人,考核时间为每季度(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每满三个月的最后10个工作日)开展1次考核,按以下程序开展:

1. 考核采用现场评估、满意度调查、自查报告等方式按照《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表》完成,提出考核结论。现场评估以核查材料、实地检查等形式开展满意度调查以进行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电话回访、服务对象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自查报告由承接运营组织机构提供。

2. 考核结论将在区残联官网及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

3. 公示后,考核小组将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结论报区残联党组复核、批准考核相关资料及结果交由主管股室留存备案。

四、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依据百分制量化考核分数,按照基本条件20%、服务规范60%、服务成效20%权重汇总计算。考核达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激励制度相结合,根据承接运营组织机构每季度考核结果兑现运营补贴,落实奖惩措施。

2. 对当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以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托养服务资助申请人数*托养月份(必须当月入住满15天及以上)按照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月6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与承接运营组织机构补贴。

3. 对于委托期内(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考核一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核减当季度补助资金的5%,如不能改正,区残联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两次不合格的,停业整改并核减当季度补助资金的10%,如不能改正,区残联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一年内三次或以上不合格的,不给于当季度补贴资金,同时区残联直接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协议。

4. 发现承接运营组织机构存在数据造假,骗取运营补贴资金的,发现1例,核减当季度50%运营补贴;发现3例以上,核减当季度全部运营补贴;情节严重的,核减当季度全部运营补贴,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区残联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协议。

本细则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裕安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考核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考核扣分情况

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基础

条件

20分)

资质

4分)

合法运营,申请审批与注册登记手续齐全(4分)

能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或复印件。

满分4分,缺1件扣1分,扣完为止。

查验证照

 

 

人员

10分)

管理人员(2分)

1.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低于1名,平均年龄不宜超过55岁。(0.5分)

2.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0.5分)

3.遵纪守法,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0.5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相关培训。(0.5分)

查看证书与面谈

 

 

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4分)

1.遵纪守法,具有从事残疾人工作的职业素养。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能力证明或接受相应专业技能培训。(0.5分)

2.配备专业医务人员或康复专业技术人员1名以上。(0.5分)

3.专业财务人员。(0.5分)

4.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时,配备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经过相应专业卫生医疗机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0.5分)

5.配备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员或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人员至少1名。(0.5分)

6.每年参加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或专业培训。(0.5分)

7.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时原则上应配备全职的专业人员,提供日间照料时可根据实际需求整合利用资源。(0.5分)

8.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0.5分)

查看用人合同与证书、面谈

 

 

工勤服务人员(4分)

1.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适宜的护理员。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护理员中男女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分)

2.至少配备1名经公安部门认可的专职安保人员。(1分)

3.其他服务人员,如厨师、清洁工等。(0.5分)

4.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并接受过托养服务与专业培训。(0.5分)

5.接受过残疾人身心知识与托养服务培训。提供服务时统一着装,挂胸牌。每年至少参加12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0.5分)

6.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0.5分)

查看用人合同与证书、面谈

 

 

场地

4分)

功能用房(2分)

1.有固定办公场所、食堂、卫生保健室、康复训练室、文体活动室,开展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的功能区,以及开展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场地。(1分)

2.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时应设置起居室,床位不少于30张,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合居型居室人均可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开展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时应设置午间休息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劳动(生产)工作间、心理辅导室。(1分)

实地检查

 

 

建筑标识(1分)

1.设置无障碍设施及消防、公共信息等安全标志。无障碍设施符合GB 50763的要求。消防设施标志符合GB 15630的要求、公共标识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0.5分)

2.接受中央财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助时,应在显著位置使用阳光家园计划专用标识。(0.5分)

实地检查

 

 

建筑质量和环境(1分)

1.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维修维护及时。(0.5分)

2.室内环境应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保持清洁无异味,有充足的采光条件。(0.5分)

实地检查

 

 

设备

2分)

基础设施(1分)

1.公共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居室和卫生间配置紧急呼叫设备。公共洗涤场所,配备洗涤用具并有全天热水供应。(0.5分)

2.服务场所应有取暖、降温设备,温度适宜;配置适宜的照明、消防设备;配置应急处理所需的急救药箱、轮椅等与障碍度相适应的设备并配备相应的设施。(0.5分)

实地检查

 

 

功能设施(1分)

服务场所配备养护起居、康复训练、文体活动等基本设施,设备完好(1分)

实地检查

 

 

服务

规范

60分)

服务

流程

15分)

接待服务(4分)

1.详细登记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和隐私保护需求。(1分)

2.依据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等级、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体检报告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服务对象的托养适宜性及护理等级。(1分)

3.评估结果应得到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认可。(1分)

4.精神残疾托养服务对象,在入托适宜性评估时提供专业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正式风险评估表。(1分)

核查材料

 

 

签订协议(6分)

 

1.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明晰的托养服务协议,也可与获得法律授权的人员或机构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协议一般一年一签。(1分)

2.协议必须明确规定托养服务的对象、时间、方式、内容、流程、标准、收费、退费、民事责任和投诉处理程序等必要事项并显著提示。(1分)

3.协议应包括风险告知书,显著提示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相关风险,并就保险事项进行约定。(1分)

4.协议中必须明确,拟入托人员是否曾有精神疾病史,是否符合入托条件。(1分)

5.严格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1分)

6.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1分)

核查材料

 

 

个别化服务方案制定(2分)

1.对托养对象的实际情况有客观全面的分析。(1分)

2.依据评估结果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共同商讨,制定了适合托养对象的服务方案,有长、短期目标和具体措施。(1分)

核查材料

 

 

阶段性评估与方案调整(2分)

1.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过程性效果评估,检查方案制定是否适合托养对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方案(1分)

2.在机构托养满一年的服务对象,应进行一次托养适宜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托养。(1分)

核查材料

 

 

转介服务(1分)

根据所签协议和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定期评估服务对象身心功能基础上。提供其所需的转介服务,如转介至医院或转介至适宜的工作场所等。(1分)

核查材料

 

 

服务

内容

23分)

生活照料和护理(5分)

1.尊重服务对象的民族风俗和饮食习惯,提供膳食和饮用水的供应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营养、合理配餐,制定每周食谱,能够提供点餐、加餐、助餐服务,使其得到合理、规律的膳食服务。(0.5分)

2.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0.5分)

3.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起床、穿脱衣、洗漱、就寝、整理床铺、如厕、陪护洗浴等基本起居服务。(0.5分)

4.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标示。(0.5分)

5.在与服务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协商确定后,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根据服务对象的级别和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定期提供健康体检服务。(0.5分)

6.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按医嘱提供服药及辅具使用、陪护购物等特殊服务。(0.5分)

7.护理智力残疾对象时,应注意观察和指导。避免因为理解障碍造成意外伤害。(0.5分)

8.护理精神残疾对象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和监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由专业医技人员或在其指导下适时采取安全保护和监护措施,或转入专业医疗机构就诊。(0.5分)

9.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特别注意保护女性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0.5分)

10.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不少于1小时。(0.5分)

实地检查、核查材料、与服务对象或监护人访谈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5分)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1分)

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自行洗漱、穿脱衣物、进食、如厕等自我照顾能力训练和行走、上下楼梯室内外移动能力训练。(1分)

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1分)

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1分)

5.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开展健康教育、自我护理等知识培训。例如制作面食、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0.5分)

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0.5分)

实地检查、核查材料、与服务对象或监护人访谈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5分)

1.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中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的描述和分级,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1分)

2.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在中心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1分)

3.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0.5分)

4.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0.5分)

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和舆情具备一定的知晓度。(0.5分)

6.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0.5分)

7.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0.5分)

8.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0.5分)

核查材料、与服务对象或监护人访谈

 

 

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4分)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职业适应性测评,包括:身体功能、职业潜能、认知能力、社交与心理、工作适应和工具使用等。(0.5分)

2.进行模拟工作环境或适应职场的实际能力评估,并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和职业潜能分析其职业能力优势,训练其职业技能、提升其职场适应能力。(0.5分)

3.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评结果,为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辅助性或支持性就业等服务。(0.5分)

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可组织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必须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0.5分)

5.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安全保护应与服务对象的劳动能力相匹配。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0.5分)

6.根据实际情况可开设庇护工场或与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建立职业康复车间,使部分服务对象实现辅助性就业,获得一定的劳动收入。为条件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支持性就业,进而实现社会性就业。(0.5分)

7.承接运营组织机构应与从事辅助性就业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合理处理劳动生产成果和可能获得的收入。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0.5分)

8.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0.5分)

实地检查、核查材料、与服务对象或监护人访谈

 

 

运动功能训练(4分)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1分)

2.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1分)

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1分)

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1分)

核查材料、与服务对象或监护人访谈

 

 

服务

管理

22分)

遵纪守法(2分)

1.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1分)

2.有项目独立台账,专款专用,有项目经费收支明细清单。(1分)

实地检查、核查材料

 

 

制度管理(7分)

1.权益保障制度。保护服务对象和各项权益,确保其入托期间不受侮辱、不受虐待、不被胁迫;不得要求被服务对象从事承接运营组织机构应当自行承担的活动。(1分)

2.行政管理制度。制定健全的行政、人事、档案管理等规章和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实行岗位责任制,公开上墙。建立完善合同责任机制,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托养服务协议。制定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审核制度,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捐助、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定期公开财务报表。规范设备及用品的购置、使用、保养、报废等管理制度。(1分)

3.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信息登记、管理、查阅、删除、销毁、更新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网络信息系统,但应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1分)

4.服务管理制度。制定清晰、准确的服务说明书,包括机构介绍、服务指南、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和作息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公开。(1分)

5.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运营期间,承接运营组织机构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代为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文件精神,定期清查盘点,每年更新资产清单,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加强设施维护和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若因运营方使用不当造成损毁、损坏的,运营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者赔偿。(1分)

6.转诊制度。建立签约医院机制,对有医疗需求和突发身体变故的服务对象应及时转诊签约医院治疗。(1分)

7.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投诉受理部门,公开投诉电话和负责人电话。及时受理、处置、答复投诉。有服务回访制度和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1分)

实地检查、核查材料

 

 

事务管理(8分)

1.承接运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信息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分)

2.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服务对象11档,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护理等级评估报告、康复训练情况等。及时更新,动态管理。(1分)

3.及时掌握服务情况,通过电话、家访、网络等途径收集服务反馈意见。(1分)

4.保持机构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居室和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每周消毒不少于1次。保持各种护理用具和生活用品清洁、有序。定期清洗床上用品。有明显污渍时,应及时更换。(1分)

5.服务对象用餐、休息期间,应有值班工作人员定时查房,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表上墙。(1分)

6.为入托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设置相对独立的生活场所和活动空间,依据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身心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1分)

7.建立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应具有诊治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处理残疾人突发性疾病的能力。(1分)

8.每年为签约寄宿制托养服务对象提供1次常规身体检查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在服务对象入托期间保存其身体检查结果单及既有病史病历。(1分)

实地检查、核查材料

 

 

安全与应急管理(3分)

1建立保障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配备安保人员,并设置门卫,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在公共区域安装24小时开启的实时监控装置,有专人值班,能够随时查房。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并制定相关措施防止服务对象接触到电源、热源、水池、刀具、绳索,化学品、药品等危险物品;安装防坠、防滑、防摔等相关防护设施。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保持道路畅通,消防设施应符合GB15630的要求。为精神残疾服务对象,设置独立的管理区域,并在入住房间和集中区域增设安全防护门窗。(0.5分)

2.保障服务对象与服务人员的人身权益及财产安全,包括:保障服务对象不受凌辱、侵害、虐待与遗弃;对服务对象托养期间的外出实践或参与活动,应与其家属或监护人沟通并征得其同意;为智力和精神残疾服务对象准备便于随身携带、注明姓名与机构联系方式的标识或卡片;对易摔、易坠床、站立或行走不稳的服务对象,应采取防护措施;为服务对象购买综合保险或组织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承接运营组织机构或个人还可购买大病险等其他险种;考虑服务对象特点,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障服务对象的财产安全。(0.5分)

3.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卫生安全,包括:对餐具、炊具和操作环境按时清洁和消毒,严防食物中毒,提供的餐饮食品应每天留样,至少保留24小时,符合GB/T 27306的要求。定时、定期更换床单和衣物,对床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杀灭托养中心的老鼠、蟑螂、蚊蝇等害虫,防止对服务对象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发传染病。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患传染病的迹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服务对象进行床位更换时,应对床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服务对象患传染病或死亡的,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全面相关特殊消毒处理。对服务对象的个人卫生加强管理、指导与照料。(0.5分)

4.在涉及提供医疗服务方面,应严格遵守相关医疗规定,包括:代发代管医疗药品,应有有效的委托书;接受医疗药品时,应查阅核对就诊病历卡、处置单等,做好药品交接保管记录;医疗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药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及时、妥善处理医疗垃圾。(0.5分)

5.信息安全。对服务对象的个人身份、家庭及监护人情况及个人隐私等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0.5分)

6.制定应急预案,符合应急要求。建立以防火、防盗、防灾、防走失、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核心的应急预案,并制定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发现有患传染病迹象的服务对象,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等服务措施。对于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汇报,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0.5分)

实地检查、核查材料

 

 

定期随访(1分)

通过电话、家访、网络等途径及时收集服务反馈意见。每三个月至少召开1次家属或监护人会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1次。(1分)

核查材料、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电话回访、服务对象问卷调查

 

 

公共关系管理(2分)

1.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适当方式公开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等联系方式及有关服务对象的重要决定与重大安排。对于社会投诉并形成处理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对投诉人员、处理时限、处理态度、处理结果记录存档、跟踪反馈等建立相关规定。(0.5分)

2.有固定的社会开放日,在预先约定的情况下,可在社会开放日可接受公众参访、交流互动,以及家属探视。制定采访接待制度,规范采访接待程序,由专人或部门负责接待采访。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及时向区残联汇报,并取得批准。(0.5分)

3.每年举办公益性活动至少1次,与所在社区举办1-2次联谊活动,动员服务对象参与机构举办的公益性活动。建立志愿者服务协助工作机制。积极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托养工作。(0.5分)

4.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周密的合作计划,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共同举办活动、展览、赞助、义卖、设立庇护工场承接订单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

建立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接与转衔机制。(0.5分)

实地检查、核查材料

 

 

服务

成效

20分)

服务

满意度

10分)

满意度百分比(10分)

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和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电话回访各抽取10人,取20人的满意度平均值。

得分计算:满意度平均值*10分。

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电话回访、服务对象问卷调查

 

 

结果性

成效

10分)

身体功能(4分)

服务对象的身体功能有改善(非常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没有改变0分)

1.移动、运动能力有改善;手的精细动作有改善(2分)

2.情绪控制能力有改善(2分)

与服务对象访谈、查看阶段评估

 

 

活动和参与(4分)

服务对象更积极参与社会生活(非常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没有改变0分)

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增强,如生活自理、劳动技能、文体活动等(2分)

2.服务对象沟通、交往的兴趣和能力有提升,积极参与社会生活(2分)

与服务对象访谈、查看阶段评估

 

 

环境支持(2分)

服务对象得到更多的环境支持(非常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没有改变0分)

如辅具、态度、环境改变等(2分)

与服务对象访谈

 

 

 

 

 

 

 

 

 

 

 

 

 

 

 

 


 

 

 

 

 

 

 

 

 

 

 

 

 

 

 

 

 

 

 

 

 

                                                                                     

六安市裕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10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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