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须知】办理残疾人证须知

发布时间:2023-03-08 12:07 信息来源:裕安区残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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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残疾人证需携带相关材料

 

一、新办证                                                                                             

①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②携带残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4张。

注:未成年、智力、精神类别残疾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残联或每周周三、四区残联办事大厅办理;残疾人到现场;免费办理残疾人证。

二、类别/等级变更

①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变更申请表》;

②携带残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4张;

④残疾人证原件。

注:未成年、智力、精神类别残疾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残联或每周周三、四到区残联办事大厅办理;需残疾人到现场;办证费用自理(100元)。

三、挂失

①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挂失补办申请表》;

②携带残疾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③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

注: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代办理;每周一至五到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残联或区残联办事大厅办理;每年每人只能补办一次;免费挂失补办残疾人证。

四、残损换新

①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损换新申请表》;

②携带残疾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③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

注: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代办理;每周一至五到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残联或区残联办事大厅办理;免费残损换新残疾人证。

五、迁移

①残疾人证原件;

②携带残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残疾人证迁移单。

注: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代办理;每周一至五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残联或区残联办事大厅现场填写迁移单。

六、注销

①残疾人证原件;

②携带残疾人注销申请。

注: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精神、智力和未成年残疾人,须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每周一至五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残联或区残联办事大厅。

七、到期换证

①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表》;

②携带残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4张;

④残疾人证原件;

⑤重度肢体(卧病在床)、智力、精神确实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到相应的乡镇街残联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特殊困难残疾人证到期换证认定表》,由(社区、村)专职委员签意见加盖公章,带好相关材料,送到乡镇街残联签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到区残联残疾人托养和辅具适配中心。

注:未成年、智力、精神类别残疾人申请到期换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残联或每周周三、四到区残联办事大厅办理;需残疾人到现场;免费办理残疾人证。

八、跨省通办

①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②携带残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4张;

④由村(社区)开具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注:未成年、智力、精神类别残疾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每周周三、四到残联办事大厅办理;残疾人到现场;免费办理残疾人证。咨询电话:0564-3230020

流程:由区残联工作人员受理、评定、公示、审批(由户口所在地残联审核)、发证(由户口所在地残联发证),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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