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制度】六安市裕安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17 14:44 信息来源:裕安区残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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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新闻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平台作用,增强我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主动性,更好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更好地协调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区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单位要及时调整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媒体沟通,严格落实4·2·1+N”新闻发布机制。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全年不少于4次;部门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2次区政府新闻发布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发生重大社会关切和重大突发事件时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他部门一年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第二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区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区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涉及全区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中涉及全区性的重要事项。

)公众关心的其他需要发布事项。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办统一管理。除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未经批准,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区政府各部门申报并报区政府审核后统一发布本年度计划,也可由区政府部门根据阶段重点工作需要主动申报,申报的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经区政府办把关后报区政府审定。

)例行的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办负责。涉及重大事项的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区政府会议决议或区长批示进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

(一)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

(二)区政府各部门确定熟悉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人员作为新闻联络员(发布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对外新闻发布的主题确定、内容申报、资料准备、新闻发布等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及新闻联络员是区政府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区委宣传部通报本部门、本单位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相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与区委宣传部协作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在区委宣传部统一指导下,做好新闻媒体记者到本部门、本单位采访的接待工作。

第六条  新闻信息发布的主要形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并及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全文实录信息、现场图片、视(音)频等。

)通过“裕安区人民政府发布”、“裕安发布”微信、微博等发布新闻信息。

)通过书面形式印发新闻通稿。

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区政府办负责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会同区委宣传部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并做好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区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报批。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考核

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纳入全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并加大分值权重。对未按要求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区直单位,在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回应政务舆情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规定予以问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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