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委宣传部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8 15:09 信息来源:裕安区宣传部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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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推进宣传工作向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强化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实施预算管理
  1、召开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经费开支,一律实行预算管理,即工作开展前必须向办公室提交预算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领导审定后,交财务人员存档。一切经费开支均按预算执行,不提交预算报告的不予支出任何活动经费。
  2、预算报告必须有明细清单,超出预算部分,财务不予支出。
  3、机关办公用品预算管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财务从行政经费中拨付使用。
  
二、拓宽经费渠道
  1、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整合社会资源,争取各方面的经费支持。
  2、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由分管领导积极协调财政或各部门自行协调财政争取到的财政资金,进入预算内帐户管理,活动支出剩余部分。
  3、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各部门通过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在确保活动经费收支平衡并略有赢余的情况下,按照82比例,85用于活动开支,15可以作为争取赞助的个人工作经费,按照财务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三、规范经费使用
  1、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各部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必须在确有经费保障的前提下进行,一律不得欠帐经营,也不得挂帐经营。
  2、各部门用于事业发展的经费开支,要适度合理,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严禁套取现金。各部门一律不得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严格财务制度
  (一)借款
  1、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借款(现金或转帐)必须填写统一印制或购买的借款单,按借款单上的项目逐项填写,即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人等,经财务室、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从财务借支。
  2、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财务室借款后,必须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内及时报帐,无故未及时报帐的,财务不再予以借款,所需经费由个人垫付。
  3、借用公款6个月以上不还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4、筹办大型会议和活动所需经费实行预算开支,必须先批后支,并办理相应的借款手续后,方可支出。严禁先支后批。
  5、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在外押支票。
  
(二)报帐
  1、单位各帐户支付的各项费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即机关一切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最终审批后,方可支出。
  2、各专业帐户、各部门经费开支,由部门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审批后,按程序报销。
  3、每周二为统一报销时间,其余时间不予办理。凡因公借、预支公款的,事毕后三天内必须核报,未及时报帐的,财务不再予以借款。
  4、各种票据必须按照会计基础规范化要求进行粘贴,并明确注明使用事项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分管领导签字。
  6、经办公室审核的票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书记签字后,方能报销。
  7、凡与本单位财务会计收、付结算业务有关的当事人,必须在收付、结算业务凭证上签字,并注明时间、支出事项,以便追溯责任,不得代签。
  8、严格控制税票。必须开具税票的,必须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并附购货收据或白条,方可报帐。
  
(三)差旅费管理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参照地委、行署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并尽量本着节俭的原则予以开支。
  

 

六安市裕安区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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