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24年初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采购工作的通知》六安市公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发包活动管理的通知》对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相继出台了新政策,4月底省政府及财政厅在督查调研裕安区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时指出,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应当充分发挥发包人主体责任。结合2023年省委巡视组在反馈巡视裕安区时,反馈意见指出限额以下项目通过业主推荐供应商摇号发包程序不规范。我们依据新出台的省、市文件精神对我区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工作进行了调整。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发包活动管理的通知》(六公管〔2023〕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制定意义
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需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程序,不断提升政府投资工程质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征求意见
5月24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公管委成员单位及区重点工程处发送了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函,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截止 5月 29日下午共收到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数管局、城南镇、青山乡反馈意见5条;5月23日上午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及区人大、政协代表进行了征求意见座谈,针对与会各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讨论意见核准后形成3条意见。经综合考虑,未采纳以上意见。
(二)公平竞争性审查及合法性审查
经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通过,并经发改委法规股合法性审查并通过。
四、工作目标
规范全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行为,提高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限额以下项目范围,指全区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不含)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项目发包方式,由发包人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可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等方式发包。
(三)进场交易范围,工程建设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400 万元(不含);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200 万元(不含);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 万元(不含)的项目应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上述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发包人自行组织发包。
(四)明确发包对象,进场发包交易的项目,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包;自行组织发包的项目,由发包人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项目发包内控管理制度,自行确定承包人。
(五)明确发包组织程序,编制项目预算,发包人应组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规范编制发包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并合理确定项目发包控制价。原则上,项目预算审计价即为发包控制价;编制发包文件,发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合理选择发包方式,科学编制发包文件,发包文件内容应包括发包范围、发包控制价、发包对象、项目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不适宜公开发包的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发包方式发包,但须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发布发包公告及文件,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应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的,发布发包文件至发包截止时间不少于10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发包的,发布发包文件至发包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发包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发包人应将发包对象、发包金额、直接发包原因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组织发包活动,发包人应根据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的要求,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发包。发包人应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业主代表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应为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库成员。评审小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包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评审,并确定承包人。公示成交结果,发包项目成交结果确定后,在发布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的网站上对承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发包人应及时发放成交通知书。如有异议、投诉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规范档案管理,项目发包活动结束后,发包人应及时做好项目发包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发包档案管理,确保项目发包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保管安全。进场交易的项目,相关档案应在发包人及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六、创新举措及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落实发包人主体责任。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工作严格执行发包人负责制,发包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发包内控管理机制。并纳入“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
(二)加强履约监管力度。发包人应切实加强限额以下项目承包企业的履约管理,严格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加强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工程量变更、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管控。
(三)严格追责问责。严禁通过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规避进场交易,严禁承包企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现发包人、代理机构、承包人及相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大本文件精神的宣传,确保各发包人能积极贯彻文件精神。
(二)加大督查。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限额以下发包程序的督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是及时纠正,确保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程序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