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港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分路口镇综合站新增加氢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六安市港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批复六安市港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分路口镇综合站新增加氢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动力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二级LNG加气与高压储氢加氢合建站,同意《六安市港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分路口镇综合站新增加氢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内容。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港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分路口镇综合站新增加氢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法人:六安市港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G312国道南侧。
五、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加氢大棚1处,面积660㎡;安装5立方米储氢瓶1组、撬装式压缩机1台,配套安装加氢机2台(单枪);购置氢气长管拖车4辆;建成后与原LNG/L-CNG加气站合并为二级LNG加气与高压储氢加氢合建站。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650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七、项目代码:2211-341503-04-01-254355
八、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节能成效,控制噪声,完善节水“三同时”制度。
九、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准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建设手续,按要求无需办理的应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作出说明。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自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