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监督途径
一、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监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以及粮食库存、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
(二)负责监督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四)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五)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案件;
(六)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组织办理工作;
(七)负责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督各企业公司的贯彻、落实情况,宣传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
(八)负责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工作;
(九)负责办理案件的立案归档以及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三)《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五)《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六)《粮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七)《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
三、行政执法程序
(一)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提出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检查的原因、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等。
(四)发现违法行为,应立案,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调查。
(五)对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粮食经营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或处罚决定。需要移交的,依照职能分工移交有关司法机关、部门、单位处理。
(六)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被检查对象;需要进行处罚的,执行处罚决定;被检查对象对监督检查结果或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跟踪监督处理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八)将监督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归档。
四、行政执法途径
(一)监督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二)举报热线: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裕安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管热线(0564)3214902;
(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
(四)书信举报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淮王街102号(光明大厦三楼) 监督检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