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友升铝业高端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安徽友升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安徽友升铝业有限公司<友升铝业高端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节能报告收悉。项目位于安徽六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总投资52000万元,拟租赁厂房37570平方米,改造形成生产、办公、员工生活等;购置CNC数控机床、时效炉等设备共约227台(套);配套装饰装修、消防、环保、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2022年11月19日,区发改委组织区直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鉴于编制单位已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审查,同意《友升铝业高端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内容。
二、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选用高效能节能设备。建议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三)、项目主要用能装置(设备)和附属生活设施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或高耗能设备。
四、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合标煤(当量值)为1696.72吨,其中:年用电1216.55千瓦时、天然气16.6万立方米,新鲜水15802吨。要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竣工后应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七、项目代码:2301-341503-04-01-795049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重新报批节能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