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价格监测信息的情况说明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检测报告制度的通知》(皖发改价监规[2021] 6号)文件,及省、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任务分配,自2022年1月1日起,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承担《城市低保对象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任务。
特此说明。
2022年1月1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皖发改价监规〔2021〕6号)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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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检测报告制度的通知》(皖发改价监规[2021] 6号)文件,及省、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任务分配,自2022年1月1日起,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承担《城市低保对象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任务。
特此说明。
2022年1月1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皖发改价监规〔2021〕6号)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