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六安市凤凰苑二期住宅产业化工程施工企业处罚的函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承建的六安市凤凰苑二期住宅产业化工程于2016年8月中标,到目前为止,1#、9#、10#三栋楼施工到二层结构,地库部分施工到筏板,该项目自进场以来,施工进度一直缓慢,目前基本处于停工状态。
你单位自工程开工建设以来,投标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责,施工组织不力,造成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民生工程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经多次调度、约谈无效果,导致社会不稳定,损坏了政府公信力,同时给政府造成了每月120万元的过渡费损失。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六安市凤凰苑二期住宅产业化工程施工合同》第28.6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记不良记录一次,三年内不得投标承建六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工程。
特此函告!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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