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畜禽养殖区域规划
为促进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合理布局,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顺利完成农业面源污染减排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把加快推进农林牧渔科学配套、有机循环利用作为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的要求,结合我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及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优先、供给安全、调量提质、助农增收”为编制指导思想。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9);
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2010.05);
8、《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业部农医发〔2005〕25号,2005.10);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0、《六安市裕安区统计年鉴》(2015);
11、《中共裕安区委 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意见》(裕发〔2009〕17号);
1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六政办秘〔2009〕118号)。
三、规划范围
六安市裕安区行政区域范围,总面积1926平方公里,总人口100.5万人,辖3个街道、19个镇乡、1个开发区。
四、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5年,自2016年到2020年。
五、基本现状
1、畜牧业。“十二五”时期以来,我区畜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程度日益提高,初步建立养殖设施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的产业格局,畜禽排泄物资源有效循环利用,养殖环境全面改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生产能力提升。2015年,全区畜牧业产值达到12.3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5%;全年肉蛋奶总产量81603吨。创建了部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共80家。据统计局数据:2015年我区年末生猪存栏24.3万头,出栏49.2万头,其中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数有180个,出栏数量21.85万头,出栏数量占到总出栏数量的44.4 %;家禽存栏541万羽,出栏1213万羽,其中出栏专用型肉鸡5万羽以上养殖场户有19个,出栏数211万羽,占总出栏数的17.4%;专用型蛋鸡1万羽以上的养殖场户有9个,存栏49万羽,规模化程度达到70%;奶牛养殖场户数有4个,存栏数量2230头;肉牛养殖场户数有10个,出栏数量1300头;100只以上羊养殖场户数有133个,出栏数量3.89万头。
2、可利用土地。据2015年鉴,全区常用耕地总面积46144公顷。
3、排泄物利用情况。全区2015年畜禽排泄物共计6702吨,全区90%以上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实行了农牧结合养殖,畜禽排泄物有效利用,有效利用率达到50 %以上。生猪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已得到有效治理,沼液通过管网设施在农作物土地中有效利用,干粪通过堆积发酵转用到茶、果、蔬菜基地上,其它养殖场(户)则通过周边配套农作物基地方式利用排泄物。
六、规划原则
1、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避开禁养区、限养区,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充分利用好闲杂地、疏林地、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充分做到既保护耕地,又确保畜牧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护城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着力预防淮河流域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公路、高速公路等两侧一定范围内景观资源。
2、遵循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利用原则。按照一定的种植面积(包括农作物、林地等)安排相应的畜牧业用地,尽量就近消纳牧场粪便与污水,一般每亩植物配套养殖5头存栏猪(或等量的家禽),着眼于长远,留有余地,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3、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其它规划,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从防疫要求出发,突出可操作性,以适应养殖管理和监管需要。同时,区域内部结构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可以变迁,体现前瞻性。
七、规划布局
(一)禁养区
1、城镇规划区、工业集中区
乡镇、街道、开发区 |
城镇规划区范围 |
工业集中区范围 |
备注 |
城南镇 |
城南居委会(铁路专用线以西)3.5平方公里、樊通桥村(淠滨社区)(3.5平方公里)。 |
以批复工业集中区为准,面积为0.6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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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镇 |
南起野马一期,北至谢圩村部,东至老淠河,西到索腿弯大桥。 |
以批复工业集中区为准,面积为2.1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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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镇 |
1、合六叶高速路南至新安大桥,六单路东至淠河大道为禁养区,约9.6平方公里。2、合六叶高速路北至新火路,六单路东至淠河大道为禁养区,约5.2平方公里。3、美好乡村周边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
以批复工业集中区为准,面积为1.8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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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路口镇 |
分路口镇集镇规划区及规划控制区建设用地范围内。 |
以批复工业集中区为准,面积为2.1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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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家店镇 |
江家店镇集镇规划范围内以政府为中心,东至江店支渠为界,南至南头桂花交界桥为界,北至水利段为界,西至葫芦地居民点西侧,共1.6平方公里。 |
工业集中区江家店镇集镇规划范围内,东至西大街,西至纵一路,南至横四路,北至横一路,共0.68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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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乡 |
西环路范围内及西环路沿线2公里范围,涉及三里岗、南外、五里桥、胡家渡、吴巷(金马社区)、马巷等六村及王店村大部分。 |
以批复工业集中区为准,面积为6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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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集镇 |
集镇规划区(含工业园区),东至黄巷村部,南至二里半水库南头,西至徐集村卫生室,北至张大堰桥,共约4.3平方公里 |
以批复工业集中区为准,面积为0.47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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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乡 |
以105国道沿线南到霍山交界处,北到红桥岔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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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镇 |
固镇镇集镇规划区合计3.1平方公里,东以外环东路为界,南以环佛西路为界,西以羽和路为界。 |
以批复工业集中区为准,面积为1.5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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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集乡 |
罗集乡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及美丽乡村集中住宅规划区。东至兴隆街道董郢组,西至王大庄组,南至罗集中学,北至栗树村郭西庄组。 |
以批复工业集中区为准,面积为0.7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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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冲乡 |
苏石大桥至中学路口1.5公里公路,两边500米范围内,面积为1.5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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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集镇 |
东至丁集初中,南至敬老院,西至车畈工业园区,北至桃园加油站。(集镇规划区,总面积1.5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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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王乡 |
东至淠河堤,西至前楼村老公堰,南至街道美好乡村点,北至前楼村水库大闸。全境2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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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口乡 |
新规划集镇面积为1平方公里,四至边界为:东至水厂路向东100米,南至龙门河,西至现集镇西路向西500米,北至大官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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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婆店镇 |
1.集镇规划区:以镇政府为中心2平方公里。北以马道至谢冲路为界,南以石婆店村南岗头至大灌冲路为界;东以石婆店中学至中学至中庄路为界。西以西汲河为界。2.沙家湾小集镇,三岔小集镇;青龙小集镇;骆家庵小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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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摆渡镇 |
韩摆渡镇马家庵居委会周围3.2平方公里为集镇规划中心,边界北至马家庵园艺场,西至百市集,东至祁家岗村和城南镇四望山村,南至官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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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华山街道 |
街道铁路以北5.05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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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岗乡 |
三个街道:查婆店街道(南起中心小学,北到中学),南岳庙街道(南起南岳中学,北到老小学),界牌石街道(南到中环,北到美瑞),面积大约0.8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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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镇 |
镇区东起源谭湾村,南至淠河,西至钱店村,北到长生桥怀华寺村,面积4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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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埠镇 |
镇规划区为4.93平方公里,从黄莲村部南边支渠为界,至北边淠河到变电所,沿线至淠河二横路到公路站为止约4公里,南外至苏南西边村部路到河堤路为止约2公里,从淠河于二横交叉交口到东街至南街至西街沿河堤到苏南树场为界约3公里。 |
以批复工业集中区为准,面积为0.42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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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经济开发区 |
开发区规划范围内23.72平方公里,以105国道为轴线,东起老六毛路,西起新淠河,南至电厂,北至火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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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源保护区
乡镇、街道、 开发区 |
水源保护区范围 |
备注 |
城南镇 |
自城南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200米的水域的陆域;面积1200米(长)×450米(宽)即0.54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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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镇 |
自顺河自来水厂取水井为中心,半径40米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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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路口镇 |
自分路口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1200米(长)×500米(宽)即0.6平方公里。分路口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水源)、及周边500米范围内;镇境内老淠河靠分路口镇一侧、汲东干渠两侧各500米范围(生态红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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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家店镇 |
自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1200米(长)×560米(宽)即0.67平方公里。自来水(饮用水)厂上游2000米以内、下游300米以内。汲河干渠两侧各200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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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集镇 |
自徐集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1200米(长)×450米(宽)即0.54平方公里。汲河干渠两侧各200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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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乡 |
自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1200米(长)×560米(宽)即0.67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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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镇 |
自固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1200米(长)×500米(宽)即0.6平方公里。固镇镇自来水取水口有两个,一个是固镇镇自来水取水口,另一个是钱集自来水取水口。汲河干渠两侧各200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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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集乡 |
自罗集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200米的水域的陆域;面积1200米(长)×450米(宽)即0.54平方公里。汲河干渠两侧各200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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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冲乡 |
自石板冲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1200米(长)×500米(宽)即0.6平方公里。赵湾村、陶冲村沿横排头上游一边沿线8公里,500米范围内,面积为4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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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集镇 |
自丁集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200米的水域的陆域;面积1200米(长)×450米(宽)即0.54平方公里。汲河干渠两侧各200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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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婆店镇 |
1.泉水水库集水区0.2平方公里;泉圣水库集水区5.18平方公里;军民水库集水区1.6平方公里;大灌冲水库集水区0.48平方公里;宋冲水库集水区1.2平方公里;前冲水库集水区0.4平方公里;张冲水库集水区0.26平方公里;三堡墩水库集水区0.25平方公里;九子堰水库集水区1.43平方公里;碾盘冲水库集水区0.9平方公里;连冲水库集水区0.7平方公里;桥角水库集水区0.45平方公里;石婆湖集水区1.5平方公里。2.西汲河沿河两岸100米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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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岗乡 |
自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1200米(长)×560米(宽)即0.67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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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镇 |
淠河途经我镇17公里,毛岔河10.8公里,石板河7公里,通水河6.5公里,沿河500米范围内,面积38.8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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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风景区
乡镇、街道、开发区 |
旅游区范围 |
备 注 |
独山镇 |
(1)龙井沟风景区境内;(2)虎头谭风景区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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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路口镇 |
武陟山庄风景名胜区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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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乡 |
许继慎纪念馆红色景区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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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埠镇 |
1.横排头景区境内;2.黄莲寺景区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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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冲乡 |
九公寨景区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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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镇 |
西海生态农业园景区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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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养区
1、城镇规划区、工业集中区
各乡镇、小华山街道在其集镇规划区禁养区周边5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其中有工业集中区的,在集中区禁养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经济开发区六毛路以东六舒路以西为限养区。
2、水源保护区
乡镇(街道) |
水源保护区范围 |
备注 |
城南镇 |
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3000米(长)×450米(宽)即1.35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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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镇 |
自顺河自来水厂取水井为中心,半径40米以外有明显水位降落漏斗区80米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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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路口镇 |
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3000米(长)×500米(宽)即1.5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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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家店镇 |
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3000米(长)×560米(宽)即1.68平方公里。河流(东汲河、西汲河)两侧200-5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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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集镇 |
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3000米(长)×450米(宽)即1.35平方公里。汲河两侧200-5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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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乡 |
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1.68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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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镇 |
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3000米(长)×500米(宽)即1.5平方公里。汲河两侧200-5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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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集乡 |
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3000米(长)×450米(宽)即1.35平方公里。汲河两侧200-5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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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冲乡 |
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3000米(长)×500米(宽)即1.5平方公里。赵湾村、陶冲村沿横排头上游8公里,500—1000米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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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集镇 |
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3000米(长)×450米(宽)即1.35平方公里。汲河两侧200-5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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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婆店镇 |
禁养区外1000米范围内。汲河两侧200-5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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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岗乡 |
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3000米(长)×560米(宽)即1.68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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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镇 |
沿禁养区四周扩展1000米范围内,面积约38.8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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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风景区
乡镇(街道) |
旅游区范围 |
备注 |
独山镇 |
龙井沟风景区、虎头谭风景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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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路口镇 |
武陟山庄风景名胜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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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乡 |
许继慎纪念馆红色景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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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埠镇 |
横排头景区、黄莲寺景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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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冲乡 |
九公寨景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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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镇 |
西海生态农业园景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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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宜养区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为宜养区。
八、养殖区域规划
根据六安市裕安区乡镇(街道)耕地面积,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的要求,依法限期拆除影响环境的“低小散乱”养殖场(棚),在宜养区域内,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畜禽排泄物得到充分利用、规模适度的生态养殖场。
(一)载畜总量控制规划。根据2015年年鉴数据,全区可载畜土地总面积(不包括林地)707984.75亩,按照每亩种植业配套养殖3头存栏猪测算(环保部门以每亩土地消耗5头猪粪污为标准,除去生猪以外其它畜禽按每亩2头生猪粪污消耗为标准),全区可承载2123959头猪单位,现有承载量为733325头猪单位,除去禁养区、限养区后,全区可新增畜禽承载量为1390634头猪单位。
(二)禁养区、限养区不进行新的养殖区域规划,严格禁止新建、扩建养殖场。新建规模养殖场选址要报环评报告。
九、规划区域养殖准入
(一)选址要求
新建、扩建养殖场必须在本养殖区域规划内选址,且必须符合所在地镇乡(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动物防疫条件。
(二)规模要求
鼓励工商业主、养殖场兼并重组,建设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场,新建、扩建猪舍、禽舍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牛、羊、兔舍400平方米以上,达到常年猪存栏1000头、羊存栏250只、牛存栏50头、家禽存栏10000只、兔存栏3000只以上的养殖规模。
(三)用地政策
养殖设施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艺与设施
1、树立“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绿色畜牧业发展理念,采取"畜禽-肥料-作物"、"畜禽-沼气-作物"等农牧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以及"渔牧结合型"、"综合利用型"和"生态处理型"的生态种养模式。
2、养殖场必须采取"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日产日清。
3、养殖场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的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完善内部布局,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水处理系统、农牧结合排泄物利用管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和视频监控。
4、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达标,通过环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养殖区域规划顺利实施,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畜牧兽医局、区农委、住建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分局、水利局、旅游局、林业局、水产局为成员单位的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强化规划引导,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规划、调控、服务和监督上来,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运用经济、政策和法律的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抓好规划的实施,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相应的措施,在充分尊重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加强调研,树立典型,抓好示范,做好服务,推进畜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完善保障机制
积极配合"三改一拆"、"双清"行动和"两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主动关停的规模养殖场,如要求在养殖规划区域新建养殖场的,优先给予支持。养殖区域规划内的农牧结合生态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用地,依法按设施农用地管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和调整产业化扶持政策,积极整合和调整资金投向,集中资金支持加快设施化提升、信息化管理、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工程的建设,确保规划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农民信箱等媒介,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新(改、扩)建养殖场的有关规定,提高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努力营造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和污染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对养殖业的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重点突出对绿色环保畜禽养殖业的优势和生态养殖取得好效果的养殖场进行典型新闻跟踪报道,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典型榜样的示范带动,引导广大养殖业主向生态养殖模式发展。
(四)推广生态模式
积极推广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政策,大力推广“牧一沼一藕”和“牧一沼一果(林、稻、菜、香榧、鱼)”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推广干清粪工艺,引进资源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实现资源利用和达标排放;对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实行严格审批准入制,在选址、畜舍布局、建筑设计、工艺流程、污水处理等方面要经过专家论证,使之符合动物防疫和区域布局规划要求,建设成生态型现代化畜禽养殖场。大力提倡使用有机肥,对农作物土地和新开发的耕地要求多施用有机肥,对使用有机肥者政府加以补助;鼓励粪尿经处理后上山、下田、自行消纳,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扶持畜禽粪便加工利用企业的发展,鼓励沼气发电和畜禽粪便加工生物有机肥等,按照农牧结合、综合利用优先、种养平衡一体化的原则合理组织畜牧业生产,实现畜牧业高产优质、高效持续发展,达到生态、经济两个系统的良性循环。
(五)加大执法力度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依法查处各类畜禽养殖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规模畜禽场污染整治的环境监察力度,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养殖企业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