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裕安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28 16:06 信息来源:裕安区卫健委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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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裕安区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托养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工作实践中发现,部分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患者虽符合出院指征,却因家庭无人照料或监护人不愿接纳而长期滞留医院;部分居家患者亦因服药不规律导致病情反复,治疗与康复衔接不畅问题较为突出。2023年,我市金寨县率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托养服务,着力破解治疗与康复脱节难题,相关做法受到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的高度关注。根据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金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托养服务模式,为我区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路径遵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救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司发〔2023〕29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强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六医保〔2024〕2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六安市裕安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托养服务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托养服务事关患者权益保障、家庭安宁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推广金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托养服务模式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是破解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与康复脱节问题、补齐服务救治管理短板的现实需要,是切实防范肇事肇祸风险、减轻家庭照护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裕安、健康裕安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二)总体考虑

在《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于法有据。严格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为依据,科学界定托养服务对象、机构条件、服务内容、保障措施及各方职责,确保各项规定合法合规、切实可行。

二是坚持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严格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推广金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托养服务模式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区政法委牵头,卫健、民政、财政、残联、医保、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资源力量,形成推进合力。

三是坚持需求导向、稳妥有序。立足我区实际,在借鉴金寨县成功经验基础上,优先保障无家庭照护、病情相对稳定的困难精神残疾患者托养需求,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三、工作目标

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周期服务管理机制,推动临床治愈、具备出院条件的患者尽早回归家庭和社会,同时聚焦无监护主体、监护能力欠缺等薄弱环节,强化兜底保障与日常管理。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七个部分,涵盖托养服务全流程、全要素,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托养服务对象

具有裕安区户籍,持有精神类二级及以上残疾证,且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或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下列人员:

1.已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且经评估确有集中托养需求的;

2.已被民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确有集中托养需求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有托养需求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由其监护人与托养服务机构协商,自行承担托养费用,不享受本方案托养服务费用保障政策。

(二)确定托养服务机构

严把机构准入关,保障托养服务专业性和安全性。明确托养机构准入标准,要求为辖区内具备精神障碍诊疗执业资质,且具备独立设置规范化康复托养服务区域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细化托养服务内容​

围绕患者核心需求,设定四大类服务:一是生活照料服务,保障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二是医疗照护服务,落实监督指导规律服药、健康管理、急症转诊等医疗保障;三是巡查巡诊服务,全面进行健康管理与跟踪反馈;四是康复随访服务,开展康复训练、心理疏导、定期随访、体检等服务。

(四)明确托养费用保障​

结合全区范围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参照外地托养服务费用标准,暂定每人每月托养服务费用为2600元,实行分类分担机制:特困患者费用优先整合各类救助补贴,不足部分区财政承担;低保患者费用优先整合救助补贴,不足部分原则上由其监护人自行支付。针对监护人支付困难的情形,由区、乡(镇街)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其中,患者所在乡(镇街)财政承担部分经费由区财政先行垫付,每年年底进行结算。

(五)明晰托养服务程序

设定自愿申请—乡镇初审—区级审批等七步流程,明确申请主体、审核部门、办理时限和终止情形,实现托养服务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六)明确费用拨付流程

建立“机构申请—乡级核实—区级核准—分类拨付”的经费拨付机制,经乡区两级审核确认后,区财政局将统筹的各类救助类资金和区乡两级财政兜底资金拨付至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直接拨付给托养服务机构。同时,限定各环节办理时限,保障托养机构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维持服务正常运转。

(七)强化工作保障要求​

从思想认识、部门协同、监督评估、宣传引导四方面压实责任,明确民政、财政、公安、残联、卫健、医保等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责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托养服务工作落地见效。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跟进,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判、妥善处置,确保集中托养服务落地见效、惠及群众。

(二)强化部门协同。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及相关属地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托养对象的审核把关、日常照护、动态管理、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照护。

(三)加强监督评估。建立托养服务质量常态化监督机制,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托养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服务缺位、资金违规使用等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取消托养服务资格,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障托养对象合法权益。

(四)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托养服务的意义、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深入社区村组面对面解读政策,消除家属顾虑,引导有需求的家庭主动申请,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

解读单位:六安市裕安区卫健委医政与中医药管理股

解 读 人:医政与中医药管理股刘永强

咨询电话:0564-326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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