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裕政办〔20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促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科学、民主、依法、有序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按规定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和区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同时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026 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附件
2026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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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是否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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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裕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区农业农村局 |
第二季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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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第三季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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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六安市裕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区发改委 |
第三季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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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 |
区水利局 |
第四季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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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裕安区“十五五”工业发展规划》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四季度 |
否 |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