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8 09:51 信息来源:裕安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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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办〔20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促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科学、民主、依法、有序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按规定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和区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同时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026 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附件

2026年度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是否听证

1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裕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第二季度

 否

2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分局

第三季度

 否

3

《六安市裕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区发改委

第三季度

 否

4

《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

区水利局

第四季度

 否

5

《裕安区“十五五”工业发展规划》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季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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