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裕安区安置房移交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裕政秘〔2025〕2 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 09:56 信息来源:裕安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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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秘〔2026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安置房管理工作质效,经区政府第 96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裕安区安置房移交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裕政秘〔20252 号)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第五章第十五条 “安置房管理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安置房的统筹管理,创新安置房管理工作新模式,创建安置房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安置房接收、使用和空置存量完整闭环。”修改为:“安置房管理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安置房的统筹管理,创新安置房管理工作模式,创建安置房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安置房基础数据楼盘信息,做好安置房接收、使用和空置存量完整闭环 ”。

二、第五章第十六条 “安置房分配管理责任单位要维护好征迁补偿系统管理平台,录入平台的安置房源所在小区、楼栋、编号积、户型等数据信息,要详细、准确,并实时更新。”修改为:安置房分配管理责任单位要维护好征迁补偿安置系统管理平台,推进建立楼盘信息与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准确显示已安置、空置房源基本信息,确保安置房使用信息详细、准确,并实时更新,实现一键查询。

三、删除第七章第二十二条中的“试行期1年 ”。

除上述内容外,《裕安区安置房移交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其他内容无修改。

特此通知。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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