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调整完善版》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皖审农报〔2025〕14号反馈问题整改,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引领作用,确保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始终与国家和省市最新要求同频共振,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原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编制了《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调整完善版》)。
(二)修订依据
相关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6.《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21〕86号);
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3号);
8.《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9.《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
10.《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
11.《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1〕1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
1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1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
15.《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的通知》(皖农建函〔2020〕162号);
16.《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1〕615号);
相关规范标准
1.《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2.《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
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2018);
4.《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 50363-2018);
5.《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2010);
6.《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 50600-2020);
7.《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
8.《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 482-2011);
9.《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2020);
1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11.《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 51224-2017);
12.《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4.《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118-2011);
15.《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DL/T 5220-2021);
16.《有机肥料》(NY 525-2021);
17.《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导则》(2023年)。
相关规划与资料
1.《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2.《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3.《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4.《六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5.《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六安市湿地保护规划(2017-2030年)》;
7.《六安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8.《六安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9.《六安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10.《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1.《六安市裕安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3-2035年)》;
12.《六安市裕安区水资源综合规划(2016-2030年)》;
13. 六安市裕安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审计厅关于裕安区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审计反馈整改意见。裕安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经多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进行调整完善,旨在进一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规范高效推进,为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二是对接最新政策导向,强化规划合规性与指导性。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层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体系持续完善优化,对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管理机制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及时响应、精准对接这些动态变化的政策精神,避免规划与上级最新部署脱节,亟需对原规划进行适应性调整,确保其始终符合政策要求,有效指导未来实践。
三是适应建设重心转变,优化规模与任务结构。原规划初期(2021年前后)侧重于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重点区域新增建设。进入“十四五”中后期及“十五五”阶段,建设重心已明确转向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并重。此次调整旨在响应这一结构性变化,更加突出对已建高标准农田的提质改造,致力于全方位提升农田质量与综合产能,构建更为稳固高效的粮食安全根基。
四是响应投资标准提升,保障建设质量与成效。原规划依据的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2250元)已不能满足当前及未来高质量发展需求。根据最新要求,到202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需逐步达到3000元以上。规划调整需充分考虑这一刚性约束,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确保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工程质量与长效管护水平。
五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确保空间布局合法合规。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立并实施,“多规合一”要求更加严格。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必须深度融入此框架,并严格遵守核心管控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时要精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坚决防止占用生态敏感区域,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要求,建设布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实施,严格限制在生态保护区内开展建设活动。同时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项目选址、布局符合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保障规划实施的合法性与空间可行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规划编制工作于2025年4月启动招标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4月20日-4月30日):编制工作方案,收集相关数据,利用GIS等软件进行数据套合分析,初步拟定项目选址、外业调查范围及规划建设分区。
2.外业调查阶段(5月8日-6月10日):编制工作调查底图、附表等材料,成立三个调查小组,对年度规划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并逐村征求意见。
3.成果编制阶段(6月11日-7月10日):完成《规划(调整完善)》评审稿编制,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文本、附图、附件、数据库等。
4.成果审查阶段(7月19日-10月16日):一是2025年7月19日组织淠史杭总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专家开展《调整完善版》(评审稿)论证评审;二是8月5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三是8月20日通过OA系统向区直相关单位和乡镇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6条,采纳4条;四是10月16日编制单位根据区司法局《审核意见》(裕司规审〔2025〕4号)要求,及时修改并形成《调整完善版》(送审稿);五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对接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和区发改委等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备案。五是2026年1月19日,裕安区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调整完善版)》,要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印发实施;2026年1月23日,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区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五、主要内容
根据审计厅《对裕安区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的审计报告》中反馈的6项规划不科学、不完善问题,逐项梳理分析、调整完善,具体如下。
第1个问题。《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中建设区域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不衔接,将80.71万亩城镇建设区等限制或禁止建设区域纳入规划建设范围。
梳理分析:依据裕安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通过重新对全区高标准农田潜力进行分析,扣除审计提出的限制或禁止建设区域,截止2024年末,全区未建设高标准农田区域耕地图斑面积约为52.4764万亩,其中可纳入新增建设项目潜力面积约为39.6609万亩,本次2025-2030年规划调整新增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落实建设任务20.655万亩。全区已建设高标准农田区域耕地图斑面积约为68.1698万亩,其中可纳入改造提升项目潜力面积约为49.7023万亩,本次2025-2030年规划调整改造提升项目在此基础上落实建设任务27.395万亩。
调整完善:本次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调整完善版项目总建设目标78.55万亩,其中2021-2024年项目已批复实施30.50万亩,本次按原实施批复规模和位置纳入。对2025-2030年规划项目,重新调整完善了建设任务规模和范围,调整后建设任务规模为48.05万亩。本次2025-2030年规划调整完善后的项目任务规模已落实具体图斑,不涉及宅基地等非耕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淠河湿地公园)、不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内区域、不涉及林地、不涉及已征收地块、不涉及已供地地块以及已备案设施农用地地块等限制和禁止建设区域。
(规划文本第四章、第七章)
第2个问题。《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未与大中型灌区水资源利用有效衔接,未与裕安区水利发展规划进行衔接,未开展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未提出保障水资源供水量和需求量有效衔接的相关举措,未提出水源工程建设具体内容、灌溉排水设施建设的总体安排、项目布局和具体举措。
梳理分析:衔接《六安市裕安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3-2035年)》《六安市裕安区水资源综合规划(2016-2030年)》《六安市湿地保护规划(2017-2030年)》等相关规划,从而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调整完善: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已全面开展项目区现场踏勘调研,针对区域水资源情况、供需情况开展了调查,并引用了《六安市裕安区水资源综合规划(2016-2030年)》中水资源供需分析的相关内容,对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进行了补充,提出了保障水资源供水量和需求量有效衔接的相关建议。
2025-2030年规划项目经过实地踏勘调查、征求意见后初步提出了蓄水塘、灌溉站、小型拦河坝等水源工程的具体建设内容,并根据拟选址区域的水资源情况对现有灌溉排水设施进行了优化提升,并形成了项目区工程规划布局图。
本次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调整完善版项目总建设目标78.55万亩,其中2021-2024年项目已批复实施30.50万亩,本次按原实施批复规模和位置纳入;对2025-2030年规划项目,重新调整完善项目布局,2025-2030年调整后的规划建设任务规模48.05万亩,其中位于大中型灌区范围内规模为42.9057万亩,比重约占89%。本次调整已充分考虑涉及大中型灌区内面积占比高且实施条件良好的区域。
(规划文本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规划布局图册)
第3个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未优先安排“两区”。裕安区“两区”地块面积为77.18万亩,2011年至2020年高标准农田已建设“两区”地块39.50万亩,2021年前“两区”还有37.68万亩有待建设。《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中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57万亩,其中“两区”地块23.09万亩,尚有14.59万亩“两区”地块待规划建设,占比38.72%。截至2024年10月,“两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51.21万亩,尚有25.97万亩“两区”地块未建设成,占“两区”地块总面积的33.65%。
梳理分析:通过重点建设区域潜力分析,依据裕安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截止2024年末,全区未建设高标准农田区域耕地图斑面积约为52.4764万亩,其中可纳入新增建设项目潜力面积约为39.6609万亩,该潜力中位于“两区”地块的面积约为21.7784万亩,比重约占55%。
调整完善:本次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调整完善版项目总建设目标78.55万亩,其中2021-2024年项目已批复实施30.50万亩,本次按原实施批复规模和位置纳入;对2025-2030年规划项目,重新调整完善了建设目标和范围,规划调整新增建设项目在新增建设项目潜力基础上落实建设任务20.655万亩,建设任务中位于“两区”地块的面积约为14.1383万亩,比重约占68%。该14.1383万亩属于审计提出的“尚有25.97万亩‘两区’地块未建设成”区域,本次调整已按照审计提出的要求以及规划总任务规模,优先安排“两区”内符合实施条件且比重较高的区域。
(规划文本第四章、第七章)
第4个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未优先安排永久基本农田。裕安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03.88万亩,2011年至2020年高标准农田已建设永久基本农田47.05万亩,2021年前永久基本农田还有56.83万亩有待建设。《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中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5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2.23万亩,尚有24.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待规划建设,占比43.29%。截至2024年10月,永久基本农田已建成高标准农田63.4万亩,尚有40.4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未建设成,占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38.97%。
梳理分析:通过重点建设区域潜力分析,依据裕安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截止2024年末,全区未建设高标准农田区域耕地图斑面积约为52.4764万亩,其中可纳入新增建设项目潜力面积约为39.6609万亩,该潜力中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面积约为34.7363万亩,比重约占88%。
调整完善:本次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调整完善版项目总建设目标78.55万亩,其中2021-2024年项目已批复实施30.50万亩,本次按原实施批复规模和位置纳入;对2025-2030年规划项目,重新调整完善了建设目标和范围,规划调整新增建设项目在新增建设项目潜力基础上落实建设任务20.655万亩,建设任务中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面积约为19.7033万亩,比重约占94%。该19.7033万亩属于审计提出的“尚有40.4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未建设成”区域,本次调整已按照审计提出的要求以及规划总任务规模,优先安排永久基本农田内符合实施条件且比重较高的区域,剩余永久基本农田将通过2031-2035年项目予以规划。
(规划文本第四章、第七章)
第5个问题。规划编制质量不高。裕安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委托安徽鑫图土地勘测规划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编制依据未参考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且规划中对本级职责划分与上级文件不一致,对本区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分析与2021年7月同样委托鑫图公司编制的《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5年)》互相矛盾。此外,裕安区未提供编制十年规划前的实地踏勘资料。
梳理分析:本次《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调整完善版》已重新委托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开展编制工作,调整完善版项目总建设目标78.55万亩,其中2021-2024年项目已批复实施30.50万亩,本次按原实施批复规模和位置纳入。对2025-2030年规划项目,重新调整完善了建设任务规模和范围,调整后建设任务规模为48.05万亩。
调整完善:本次调整完善的2025-2030年规划项目已全部开展实地踏勘调研,并形成了实地踏勘资料附件成果。规划编制已结合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相关编制要求进行了完善。修改了相关错误表述,对耕地质量等级提升情况已按照市级规划要求调整,并衔接了《六安市湿地保护规划(2017-2030年)》《六安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六安市裕安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3-2035年)》《六安市裕安区水资源综合规划(2016-2030年)》等相关规划。
(规划文本全章)
第6个问题。项目库管理使用不规范。《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中项目库为表格,无项目可研报告和项目库评审入库材料。区政府网站各年度公示了拟入库项目,但缺少拟入库项目的可研报告和评审入库材料,且各年度已经实施过的项目未及时从项目库退出。2023、2024年规划的35个项目,仅有2个项目安排了建设。2021年至2024年实施的40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30个项目5.85万亩已上图入库图斑不在2021-2030年规划的范围内。
梳理分析:调整完善2025-2030年项目库,在项目选址和工程布局方面,开展了实地踏勘调查,充分征求、采纳各项目乡(镇)村意见。
调整完善:本次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调整完善版项目总建设目标78.55万亩,其中2021-2024年项目已批复实施30.50万亩,本次按原实施批复规模和位置纳入。对2025-2030年规划项目,重新调整完善了建设任务规模和范围,调整后建设任务规模为48.05万亩。
本次调整完善的2025-2030年规划项目已全部开展实地踏勘调研,并全部落实到具体地块,调整完善的项目选址和工程布局也充分尊重了各乡镇的意愿。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版经多轮审查完善后确定,按照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政策要求编制。本次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调整完善版将进一步为规划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提供科学的指导依据。
(规划文本全章)
六、创新举措
本次调整完善的2025-2030年规划项目已全部开展实地踏勘调研,并全部落实到具体地块,调整完善的项目选址和工程布局也充分尊重了各乡镇的意愿。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版经多轮审查完善后确定,按照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政策要求编制。本次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调整完善版将进一步为规划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提供科学的指导依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要求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区乡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更好地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八、解读人员信息
解读单位: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裕安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处 张显著
联系电话:0564-3236661
通讯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368号裕安区农业农村局大楼五楼农业综合开发处
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