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开展】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
1.起草初稿。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2025年1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5〕1号),2025年3月22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六政办秘〔2025〕14号)。此前,我区于2022年5月17日发布了《六安市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裕政办〔2022〕15号)。为了与国家、省、市相应预案保持衔接一致,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修订了《六安市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2025年7月14日,区应急管理局通过OA办公系统向36家区安防委成员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其中5家单位共提出了5条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裕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将文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征集意见建议。截至意见征集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由于该办法决策实施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不予履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
4.合法性审查。2025年11月份,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针对区司法局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5.印发阶段。2025年12月份,经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六安市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6年1月6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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