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联合抽查】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3 09:04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高新区分局区局有关股室(局):

 

为纵深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能力,营造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监管环境,现根据市局关于做好2025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遵照执行。

 

件:1.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5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抽查工作的通知

  2.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3

 



附件1

关于做好2025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市局有关科室(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市监办函202546号)《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市监信用函2024〕1号),局制定了2025年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扎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筑牢夯实“一单两库”抽查基础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省局印发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动态调整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至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局)加强对口指导,建立健全覆盖本条线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底数清”“标签准”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确保双随机抽查的专业性、规范性。

      二、加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统筹管理

局各相关科室(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作为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提高抽查效能的重要抓手,扎实做好计划制定、实施、调整等环节工作。市局各相关科室(局)加强系统推进和督促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局计划,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发起方式、实施主体、抽查比例、时间安排等,加强纵向统筹和横向整合力度,防止多层检查、重复检查。

三、深入推进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的原则,积极推动整合涉及多部门的双随机抽查事项,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综合查一次”工作的有效衔接,不断优化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要认真执行《双随机“一业一查”监管工作规范》DB34/T49672025)安徽省地方标准(附件2),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在实施双随机抽查中,要常态化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不断提升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水平。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开展双随机抽查。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局)要加快建立健全本业务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并将分类结果共享至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为精准高效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五、规范高效狠抓双随机抽查任务落实

市局各有关科室(局)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严明工作作风,狠抓任务落实,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水平。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通过现场、书面、网络等方式,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实施双随机抽查时,执法检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向检查对象当面告知抽查的依据、内容、要求、程序以及检查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要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依法及时公示抽查结果信息。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精准清零处置,形成监管闭环。

请各县区局2025年4月3日前将本单位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报送市局,并统筹安排将由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的抽查计划,按照序时进度,于4月30日前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市局各有关科室(局)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25年11月10前完成对本条线、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实施情况的总结并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  

特别提示一是所有发起的抽查任务,均应在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剔除监管对象模块点击勾选(本年所有部门已抽取),防止重复抽取检查;二是抽查对象属于企业的,均应在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信用等级摇号比例设置模块,点击企业信用风险类别并勾选A级(信用风险低)B级(信用风险一般)C级(信用风险较高)D级(信用风险高),落实差异化抽查】。

  



附件2

2025年度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

目标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

备注

1

2025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处牵头)

省、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全省抽查基数86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70%

不少于606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7月至11月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

目标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

备注

2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竞争执法局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全省基38户,抽查比例5%。

2户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53月至11

 

3

2025年度电子商务平台情况抽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处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基数为全省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28户,抽查比例70%。

2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5月至11月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

目标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

备注

4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处牵头

省、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证后监督检查全省基数428户,抽查比例100%省级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3%,其余由各地市统筹实施)。

省级13户;市县(区)415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54月至11

 

5

2025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注册地在安徽的认证机构

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认证检测处牵头)

省、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认证机构

注册地在安徽的认证机构全省40户,抽查比例15%

对于注册地在安徽的认证机构,抽查约5户。

风险类别为A、B、C、D类的认证机构分别递加比例进行抽取。

20253月至11月

对于总局下发的获证组织抽查任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

目标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

备注

6

2025年度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标准化处牵头)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社会团体

全省约750项,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

10

/

20254月至11月

依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实施

7

2025年度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向抽查

地理标志产品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全省200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0%

400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3月至11月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

目标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

备注

8

2025年度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各地市分别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全省基数1087户,抽查比例3%。

31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54月至11月

 

9

2025年度专利代理行为抽查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

全省基数675户,抽查比例3%

20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54月至11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0

2025年度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标识标注的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信用监管机构牵头,网络交易监管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据截至2024年底各辖区经营主体总数),抽查比例不低于3%。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经营主体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经营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5年3月至11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1

2025年度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收费行为的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的重点领域,明确抽查基数、抽查比例。原则上,对交通物流、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的抽查要实现全覆盖。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5年411

 

12

2025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超过5%。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涉及企业的抽查,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3

202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各县区可自行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各地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结合辖区内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信用风险为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14

2025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重点工业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2025年3月至11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5

2025年度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抽查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工业产品(包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10%(其中2022年以来以告知承诺方式获证的企业不少于一半)。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辖区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率进行检查。

2025年3月至11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6

 

 

 

 

 

 

 

 

 

 

2025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C级的食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年3月至11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入网食品销售者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7

2025年度食品摊贩抽查

食品摊贩监督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机构牵头,餐饮服务监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食品摊贩

由各地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3月至11

 

18

2025年度餐饮服务抽查

对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为D级以外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年3月至11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9

2025年度小餐饮抽查

小餐饮监督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小餐饮

由各地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3月至11

 

20

2025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年3月至11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21

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食品安全抽检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市场在售食品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按计划实施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22

2025年度市场监管部门特殊食品销售、广告发布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机构牵头,广告监管机构按职工分工负责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年3月至10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23

2025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2025年4月至11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24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生产单位监督抽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区局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现全覆盖检查

2025年4月至11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25

 

2025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各辖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各地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25

2025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各辖区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各辖区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5%。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25

2025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监管机构牵头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26

2025年度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在各辖区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认证检测监管机构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在各辖区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取比例不高于30%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家。

风险类别为A、B、C、D类的认证机构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对于总局下发的获证组织抽查任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

27

2025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认证检测监管机构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不高于30%

在生产领域,各地按获证企业数10%-30%抽查;在流通领域抽查5-10家。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年3月至11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28

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认证检测监管机构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市、县(区)局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确定

2025年3月至11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配合机构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29

2025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市局组织发起(标准化监管机构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0.2%。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全市抽查数量不低于50项

 

 

 

 

 

 

 

 

 

/

2025年4月至11

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抽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