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供养五保资金补助)政策与标准】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 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0 10:27 信息来源:裕安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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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 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 服务兜底保障功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 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 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79号),现将2024 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 金,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10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下达你市、县(市、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 助资金,由你市、县(市、区)用于支持各地依托养老机构,为 更多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具体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失 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 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 +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 中照护范围并参照执行。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 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 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 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 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 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各市、县(市、区)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 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市、县(市、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 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附件2),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 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  安徽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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