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裕安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移交接管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区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工作,提高移交接管工作效率,促进项目及早发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裕改委发〔2024〕1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区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移交接管实施意见》,区重点工程处多次征求全区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形成《六安市裕安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移交接管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先验收合格、先接收后整改的要求,接管单位提前介入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建设单位和接收管理单位工作责任,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移交及质保期的管理,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6月28日,区重点工程处安排监管股牵头负责《实施意见》起草工作,起草人员认真研读《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移交接管实施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 结合裕安区实际,拟草出《实施意见》初稿,并多次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出修改意见,经进一步完善修改后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2024年9月23日,区重点工程处通过OA发文征集了区直相关单位等11家单位意见建议,其中7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部分意见已采纳或部分采纳,2家单位无意见,2家单位未反馈。2024年10月23日,邀请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高新区、城南镇、平桥乡等7家单位座谈会商,再次征求意见。2024年11月4日至12月4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无意见。
3、合法性审查。11月1日,区重点工程处将《实施意见》送审稿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部采纳。
4、印发阶段。12月18日,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12月24日正式行文发布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为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顺利移交,使建成的项目有人管护,能够在第一时间正常投入使用,发挥效益,促进我区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六安市裕安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移交接管实施意见》指明工作方向建立健全移交接管机制,明确各方职责与工作流程,提高移交接管的协调性与效率,确保项目建设与接管工作无缝衔接,避免因移交环节不顺畅而影响项目后期管理和使用。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推动移交接管信息共享与透明化,提升各方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从而实现已建成项目在交付使用后的高效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能够得到持续的管护和有效运营。具体细则:(1)明确适用范围、接管单位职责和接管原则。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国资委等单位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接管单位;其他无明确接管单位的,由其实际使用单位接管;无明确接管单位及使用单位的,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接管。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工作原则,明确因特殊情况需部分提前投入使用项目、双业主项目、园林绿化等有养护期要求的项目及竣工后因行业规范发生变化项目的移交接管原则。(2)细化移交接管程序。主要为项目移交条件、移交接管告知文件内容、移交项目相关资料内容。(3)明确责任界限。项目移交前后按职责做好项目移交接管前后的质量安全管理,并加强管养工作的有机衔接。
强化保障:接管单位自行养护或按程序选取养护单位;移交接管项目养护费用列支保障范围。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六安市裕安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移交接管实施意见》,树牢规矩意识,完善移交程序;二是加强区直部门协调。积极与接管单位对接,共同参与项目竣工验收,不断规范工程项目移交接管行为,推动项目早日投入使用、早日发挥效益;三是落实经费保障。配合接管单位做好项目管养经费预算等相关工作。
解读单位:六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解 读 人:刘璇
咨询电话:0564-395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