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政办〔2025〕2号
经2024年第6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裕政办〔2019〕19号)予以废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