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开展】《六安市裕安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移交接管实施意见》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4-12-25 10:00 信息来源:裕安区重点工程处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1、起草初稿。628日,区重点工程处安排监管股牵头负责《实施意见》起草工作,起草人员认真研读《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移交接管实施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 结合裕安区实际,拟草出《实施意见》初稿,并多次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出修改意见,经进一步完善修改后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2024年9月23日,区重点工程处通过OA发文征集了区直相关单位11家单位意见建议,其中7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部分意见已采纳或部分采纳,2家单位无意见,2家单位未反馈。2024年10月23日邀请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高新区、城南镇、平桥乡等7家单位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2024年11月4日至12月4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无意见。

3、专家论证。因该《意见技术性不强偏向政策性意见》的实施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只从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因此不予履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

4、合法性审查。111日,区重点工程处将《实施意见》送审稿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部采纳。

5、印发阶段1218日,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1224日正式行文发布实施。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