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开展】《裕安区推动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4-11-28 16:24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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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草初稿。20249月,根据质量强区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经单位内部审核及多次修改,形成《六安市裕安区推动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2024919日至2024925日,通过OA征求了59家单位意见(含区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高新区),共有38家单位反馈了意见,其中无意见单位34家,有意见单位4家,提出的4条意见均采纳,剩余的21家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2024924日至1024日期间,通过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征得1位网民提出的1条意见,结合奖励申报流程和裕安实际,未予以采纳并说明了原因综上,形成《六安市裕安区推动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规定(修改稿)》。

3. 专家论证。由于该文件技术性不强,决策实施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不予履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

4. 公平性把关。六安市裕安区推动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规定(修改稿)》由区市场监管局于1031日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文件围绕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目标,大力推进我区质量和知识产权治理发展,政策措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准予通过审查。

5. 合法性审查。六安市裕安区推动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规定》修改稿)由区司法局于115日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相关意见全部采纳

6. 经费审查。929日,区财政局对该文件进行经费审查,财政局建议“建议增加文件有效期限为三年” 予以采纳。

   7.会议审议和正式印发。1111日,区市场监管局将《规定(送审稿)》提交区政府6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11月27日以区政府文件裕政〔2024〕47号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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