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推动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规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9 15:49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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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2021年,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针对知识产权工作出台了《六安市裕安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2022年,裕安区政府针对质量发展工作,出台了《六安市裕安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文件出台以来,有效的推动了质量提升和知识产权建设,正面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较好地实现了文件目的与成效。

随着时代迅猛发展,国家对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方向作出相关调整,以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自身的修订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整合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政策,重新出台《裕安区推动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规定》。《规定》围绕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目标,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和高效运用,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1.《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3.《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

4.《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

5.《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

6.《六安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六发〔202226号)

7.《六安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六发〔202223号)

8.《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六政〔202039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有提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工作要求,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国式现代化两个关键词为核心,充分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质量提升建设工作,注重实现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及保护产权的核心措施。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积极引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建设,对地区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裕安区推动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规定》的修订,能高效整合最新的奖励事项,较好地完善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企业自我建设与发展,最终实现“直线加速、弯道超车”的发展目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 起草初稿。20249月,根据质量强区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经单位内部审核及多次修改,形成《六安市裕安区推动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2024919日至2024925日,通过OA征求了59家单位意见(含区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高新区),共有38家单位反馈了意见,其中无意见单位34家,有意见单位4家,提出的4条意见均采纳,剩余的21家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2024924日至1024日期间,通过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征得1位网民提出的1条意见,结合奖励申报流程和裕安实际,未予以采纳并说明了原因综上,形成《六安市裕安区推动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规定(修改稿)》。

3. 专家论证。由于该文件技术性不强,决策实施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不予履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

4. 公平性把关。六安市裕安区推动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规定(修改稿)》由区市场监管局于1031日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文件围绕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目标,大力推进我区质量和知识产权治理发展,政策措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准予通过审查。

5. 合法性审查。六安市裕安区推动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规定》修改稿)由区司法局于115日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相关意见全部采纳

6. 经费审查。929日,区财政局对该文件进行经费审查,财政局建议“建议增加文件有效期限为三年” 予以采纳。

  7.会议审议。1111日,区市场监管局将《规定(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四、规划的目标

通过《安区推动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规定》的出台,实现裕安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完善,质量品牌进一步升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质量和知识产权创新成效明显,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不断提高,在全范围内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加快裕安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裕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质量品牌方面: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奖励范围 奖励流程 备注
新获得裕安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 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必须在六安市裕安区境内登记注册,并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的企业(组织) 申请对象需先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
新获得裕安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 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荣誉的企业(组织) 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级如有同类奖励政策的,按照上级奖励政策执行,区级不重复兑现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奖励范围

奖励流程

备注

本区内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满10年有效期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必须在六安市裕安区境内登记注册,并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申请对象需先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

 

 

 

 

 

 

 本区内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满15年有效期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给予每件1.5万元奖励

 

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且贷款金额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3万元补助

 

必须在六安市裕安区境内登记注册,并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的企业

 

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且贷款金额达到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6万元补助

 

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且贷款金额达到1200万元(含12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10万元补助

 

缺陷召回方面: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奖励范围

奖励流程

备注

 

 

 

在区市场监管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企业

 

 

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定货值金额,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2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必须在六安市裕安区境内登记注册,并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的企业

 

 

申请对象需先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

 

 

 

附则部分对申报奖励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有效期限作出了补充说明。

《规定》另附《六安市裕安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六安市裕安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激励办法》两个附件。

六、创新举措

《规定》涵盖内容全,把质量品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缺陷召回奖励多事项集中到一起给予集约打包式奖励,形成了政策激励合成效应,大大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举措

奖励资金纳入区级财政管理,按需拨付,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年度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对照文件要求进行奖励。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3年。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

解读人:汪玲

咨询电话:0564-333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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