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2022年10月24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裕安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1.《殡葬管理条例》(皖民办〔2017〕189号)2.《《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六民养〔2020〕12号)3.《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 号)4.《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一)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对象。(二)明确专项整治所属乡镇,纪委监委、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委、公安分局、自规、市场等相关部门责任。(三)是细化整治工作目标,所属乡镇,纪委监委、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委、公安分局、自规、市场等相关部门职责,推动公益性公墓整治工作做实做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6月份,在区分管领导任其平区长的建议下,由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裕安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区相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22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不违背相关政策基础上,对所提意见汇总、研讨,之后送区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已采纳司法部门给出的合理意见,在进一步查阅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裕安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民政局综合各方面意见并履行规定程序后,形成《方案(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整治对象:
对全区已批准兴建和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益性公墓(民建民营)和未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乡镇开展整治。分别是:城南镇望山公墓、苏埠镇苏安生态陵园、青山乡大宝山公墓、石板冲乡大坡山公墓、独山镇莲花山公墓、石婆店镇景山公墓、狮子岗乡青龙山公墓、分路口镇金山公墓、江家店镇卧龙山公墓、固镇镇怡园公墓、顺河镇永安公墓、徐集镇菊花公墓、单王乡玉龙公墓、新安镇万安公墓和罗集乡龙岗公墓。
(二)整治问题:
公益性公墓由个人或私企投资建设经营问题;乡镇公益性公墓价格过高,群众的对销售价格不满问题;公益性公墓建设不足问题,未完成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任务(即丁集镇公益性公墓未建成)。
五、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公益属性,坚持精准整治,坚持规范管理,聚焦我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公墓私营、超标收费、违规建设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时时放心不下”的为民情怀,切实保障群众丧葬服务需求,促进全区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主要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整改。
一是清退民营资本问题。各乡镇要通过算投资效益、查建设手续、审财务账目等方法,理清公墓建设经营的真实情况,找准症结,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对公墓资产进行评估、清收,依法依规操作,确保全区所有公益性公墓民营资本清退到位。具体要做到:一是回归协议签定到位。严禁签定虚假协议,应付整改验收;二是补偿资金兑付到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实事,区、乡(镇)两级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回收资金按时兑付;三是公墓资产交接到位。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做好公墓资产交接,登记入账;四是管理落实到位。公益性公墓由区政府通过平台公司统一运营管理维护,区民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迟缓问题。区重点工程处牵头、民政局配合,针对疑点、难点问题,专题研讨,专班推进,全力提速公墓建设进度。
三是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问题。区发改委负责对以前核定的价格进行复审,按照我区实际制定公益性公墓价格。各乡镇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严禁乱收费现象发生,并在公墓显要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违规建设公益性公墓设施问题。各乡镇要加强监管、巡查,发现问题,由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积极争取用地政策支持,抓紧审查报批,尽快完善手续,保证公墓用地合理合规,不发生矛盾纠纷。
五是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不足问题。丁集镇要按照公益性公墓建设相关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规范运营。
七、创新举措
本《方案》提出了建立常效监管制度,确保公益性公墓政府回收后不再发生民营资本介入问题,确保公益性公墓政府回收后服务不脱轨,确保公益性公墓切实体实公益性质。
八、保障措施
一是保证本文件出台的合法性,整个过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二是执行流程保障,由区民政局对各项整治进行牵头推进。区纪委监委,负责专项整治纪律保障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落实不力、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移送的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区委宣传部 负责整治方案中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舆情处置。区委政法委,负责整治过程中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准备和维稳调处工作。区发改委,负责核查收费标准,制定公益性公墓最高限价。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公益性公墓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依法查处。区城投公司,负责提供资金保障,并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公益性公墓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墓建设规划,擅自扩大用地规模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整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墓运营单位未按政府定价销售公墓,超标准收取墓位维护管理费,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哄抬墓地价格和实施价格欺诈等问题依法处罚。区司法局,负责为整治领导小组提供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各公墓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清算工作。区信访局,负责整治过程中引发的信访等办理工作。各公墓所在属地负责配合整治小组摸清核实公墓实际情况,针对公墓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到位。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和重点,制定具体措施,细化整改任务,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专项整治稳步推进。
九、联系方式
负责人:殡葬改革服务中心 何俊
联系电话:0564—3302789
详细地址:裕安区龙井沟路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