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旅游发展支持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解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将其作为主要产业,为贯彻落实旅游强国、旅游强省、旅游强市、旅游强区精神,进一步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我们起草了《裕安区旅游发展支持奖励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试行)》)。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1、政策制定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让更多的文旅行业经营主体能够享受政策扶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进一步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结合裕安区旅游发展实际情况,由六安市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裕安区旅游发展支持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2、政策制定依据
以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皖发〔2023〕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4〕12号)《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裕办〔2022〕9号)、《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裕办发〔2024〕3号)文件作为主要依据。
二、《暂行办法(试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1、制定意义。《暂行办法》的制定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有利于深入推进裕安旅游强区;《暂行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让更多的文旅行业经营主体能够享受政策扶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暂行办法》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推动裕安旅游产业发展,为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总体考虑。《暂行办法》重点奖励旅游品牌创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等三个方面。近年来,人们旅游热情高涨,旅游业持续回暖复苏。裕安区适时推出新的旅游发展奖励政策,明确了奖励项目、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方面内容,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调动乡镇、村、企业、个人积极性。《暂行办法》通过加大对品牌建设、乡村旅游、导游等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激励旅游品牌创建,刺激旅游市场消费,推动裕安文旅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壮大文旅融合消费新业态、新产品,促进裕安旅游产业发展。
三、《暂行办法(试行)》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1、2024年7月9日,区文旅局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对《裕安区旅游发展支持奖励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审核。会议基本同意,并提出修改完善部分具体内容,会后进行了修改。
2、2024年7月16日,区文旅局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征求意见,期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招商中心等单位提出4条修改意见,区文旅局采纳3条,未采纳1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裕安区旅游发展支持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7月23日至8月22日,通过裕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征集期满未收到网络渠道反馈的公众意见。同时7月30日区文旅局委托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对本暂行办法进行合法性自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024年8月2日,区文旅局向六安市林寨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永信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徽紫荆花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艺龙酒店4家文旅企业征求意见,期间安徽紫荆花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反馈1条修改意见,未采纳。
4、2024年8月16日,区文旅局向区财政局、区数管局征求《政策服务清单》意见,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5、2024年8月23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出8条修改意见,均采纳。
6、2024年9月2日,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暂行办法(试行)》,并正式印发。
四、《暂行办法(试行)》工作目标
旅游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我区通过制定旅游发展支持激励办法,有利于文旅品牌创建,进一步激活文旅产业新动能,激发文旅行业新活力,加快推进旅游强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大别山红绿交融文化旅游目的地。
五、《暂行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制定暂行办法目的、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使用原则、奖励条件和标准、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1、突出文旅领域新业态。聚焦旅游度假区、夜间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研学旅行基地、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旅游民宿等新业态。其中:分别给予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分别给予新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新评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新评为安徽省旅游休闲街区、省级旅游商品特色街区、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一次性奖励3万元。
2、突出“+旅游”融合发展。注重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林业+旅游、体育+旅游等融合产品品牌支持,助力旅游发展。其中:分别给予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或国家级、省级旅游小镇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给予新评为国家级工(农、林、体育等)业旅游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新评为省级优秀旅游乡镇一次性奖励3万元;给予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新评为省级乡村旅游精品主题村一次性奖励2万元;给予新评为省级乡村旅游精品主题村一次性奖励2万元。
3、突出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精品主题村、旅游民宿等乡村旅游品牌支持,助力乡村振兴。其中:分别给予新评为《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国家甲级、乙级、丙级,六安大别·乡宿旅游民宿标准新建民宿旅游民宿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属于原三星级以上农家乐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后,分别给予新评为甲级、乙级、丙级大别·乡宿旅游民宿标准的旅游民宿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给予新评为“皖美金牌民宿”、“皖美银牌民宿”的旅游民宿经营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4、突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对导游证件考取、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激励,突出人才队伍,有利于保障队伍。其中:在国家、省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二名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奖励。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导游大赛获得“金牌导游员”、“十佳导游”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给予新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且在我区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两年以上,一次性奖励5000元。。
省级奖补资金不重复奖补。
5、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
(1)申请:奖励资金在次年3月底前申请,实行预申报制度。(免审即享在皖企通免申即享平台申请除外)
(2)审核、拨付:区文旅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经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
六、《暂行办法(试行)》制定的创新举措
结合文旅产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鼓励旅游品牌创建,鼓励乡村旅游及民宿发展,鼓励乡村旅游及民宿发展,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增补一批含金量高的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旅游示范点等新品牌,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七、《暂行办法(试行)》制定的保障措施与下一步工作考虑
1.保障措施
区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奖励资金,用于旅游新品牌创建、乡村旅游新民宿发展、各类新型人才培养等奖励补助。文旅、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
2.下一步工作打算
深入挖掘我区文旅资源潜力,用活用好旅游发展支持政策,进一步擦亮文旅名片,打造文旅品牌,提升裕安文旅对外知名度。
解读单位:裕安区文旅局
解读人:卓成惠
解读电话:0564-3301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