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2024年修订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7 11:04 信息来源:裕安区发改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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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210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照本省《办法》,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区形成了《裕安区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2022年修订版)》。通过近两年的执行实践,有的内容需进一步具体明确政府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区领导安排对现行导则进行修订。

二、制定总体考虑

总体考虑,修订后的导则按项目流程设置框架,从项目谋划、年度计划安排、项目实施前的审批,到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审查、招标投标、施工合同订立;从项目建设中的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工程款拨付,到建成后的结算评审、竣工决算,以及项目组织领导、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并逐环节进行从严规范。

三、制定起草过程

在导则修订过程中,区发改委学习贯彻了国务院投资导则和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参照了兄弟县区好的做法,区相关领导亲自给予指导,先后4次组织与相关部门会商讨论和2次书面征求意见。前期,征求意见稿已呈送区政府各位领导审阅,进行了网上征求意见。具体过程如下:

1202464日,召开区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会议,会议征求修改意见。

2202466日,书面征求区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修改意见。

32024612日,再次书面征求区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乡镇街、高新区等单位修改意见。

4202472日、712日,上会前分别征求区自然资源局、审计局、住建局、规划中心、签证办、重点工程处、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招商中心、区林业中心、区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意见。

5202485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导则;815日以区政府文件裕政秘(2024183号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旨在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对项目谋划储备做出规范安排;提出每年9月份开展投资计划安排;严格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在实施前也应通过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项目联合预审;加强了施工图和预算编制审查;规范了招标投标程序,严格了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变更。通过导则的修订,有效地指导全区经济活动单位规范科学地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达到不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引领作用,改善民生,优化经济活动效果。

五、主要内容

导则确定了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范围,严格规范裕安区政府投资行为,优化管理流程,合理划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确保项目谋划精准、决策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导则从项目谋划、年度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审查、招标投标、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结算评审等不同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侧重点、审批程序、简化流程的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及经费保障等进行了明确。强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招标投标、施工签证、竣工验收行为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标达效。

    导则明确了审计监督、组织领导、责任追究具体规定,确保了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实施。

六、创新举措

一是在项目监管上突出关键环节。在审批立项前,建立区政府投资项目联合预审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进行预审把关,对占用我区资源要素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审、核、备前也应通过联合预审把关;在可研和初步设计评审环节,必须严格规范,严格把关项目建设规模,严防项目超标准设计、过度设计和不合理设计;在平台发包和公开招标环节,严明必须办理审批立项的前置条件,对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文件须经区政府投资领导小组审核、5000万元以上的在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对限额以下的项目执行区政府配套出台的工作规范;在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环节,强化项目设计的刚性约束,严明“先审批后变更”程序,提出具体明确的权责界限;

二是在具体内容上突出补短板。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接续,明确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应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其前期费用优先从项目资金中解决,如项目资金不能解决的,可从财政预算的前期工作经费中保障50%

三是对项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具体明确,力求部门之间的工作权责清晰。对一些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本应当承担的业务工作进行了删减。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继续强化督查调度,区发改委负责调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按月通报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负责调度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区领导联系包保制度,根据职责分工,每个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确定1名责任领导,做好项目指导、协调、督促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委督查办、区发改委负责区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强化对《导则(修订版)》的贯彻落实力度,优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督促各项目主管单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解读单位:裕安区发改委

解读人:林振辉

解读电话:0564-323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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