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2024年修订版)》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2年10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照本省《办法》,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区形成了《裕安区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导则(2022年修订版)》。通过近两年的执行实践,有的内容需进一步具体明确,政府投资决策程序需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区领导安排对现行导则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总体考虑
总体考虑,修订后的导则按项目流程设置框架,从项目谋划、年度计划安排、项目实施前的审批,到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审查、招标投标、施工合同订立;从项目建设中的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工程款拨付,到建成后的结算评审、竣工决算,以及项目组织领导、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并逐环节进行从严规范。
三、制定起草过程
在导则修订过程中,区发改委学习贯彻了国务院投资导则和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参照了兄弟县区好的做法,区相关领导亲自给予指导,先后4次组织与相关部门会商讨论和2次书面征求意见。前期,征求意见稿已呈送区政府各位领导审阅,进行了网上征求意见。具体过程如下:
1.2024年6月4日,召开区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会议,会议征求修改意见。
2.2024年6月6日,书面征求区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修改意见。
3.2024年6月12日,再次书面征求区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乡镇街、高新区等单位修改意见。
4.2024年7月2日、7月12日,上会前分别征求区自然资源局、审计局、住建局、规划中心、签证办、重点工程处、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招商中心、区林业中心、区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意见。
5、2024年8月5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本导则;8月15日以区政府文件裕政秘(2024)183号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旨在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导则共十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范围、管理流程,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第二章:项目谋划储备,共4条,主要明确项目谋划责任、谋划争取项目激励措施、前期工作批准手续及经费保障等。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共1条,主要是明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条件、程序、范围。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共8条,主要是明确项目联合预审、项目行政审批等程序和要求。第五章:施工图设计,共1条,主要是明确施工图设计相关要求。第六章:预算编制和审查,共2条,主要是明确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以及预算审查管理权限。第七章:招标投标,共3条,主要是明确限上、限下项目招标文件把关及相关规范要求,并以附件形式作出具体规定。第八章:合同的起草、订立和履行,共1条,主要是合同的起草、订立和履行相关规定。第九章: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共2条,主要是明确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相关规定。第十章:结算评审,共2条,主要是明确项目结算评审期限、内容等相关要求。第十一章:工程款的拨付,共1条,主要是工程款的拨付相关规定。第十二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共2条,主要是明确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时间要求,以及决算审核备案的相关规定。第十三章:审计监督,共2条,主要是明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相关规定。第十四章:组织领导,共1条,主要是区明确区政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相关谋划、建设、监管过程中的职责任务。第十五章:责任追究,共3条,主要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追责办法。第十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明确修订后导则的解释权,相关部门之前印发与此导则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导则为准。
六、创新举措
一是在项目监管上突出关键环节。在审批立项前,建立区政府投资项目联合预审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进行预审把关,对占用我区资源要素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审、核、备前也应通过联合预审把关;在可研和初步设计评审环节,必须严格规范,严格把关项目建设规模,严防项目超标准设计、过度设计和不合理设计;在平台发包和公开招标环节,严明必须办理审批立项的前置条件,对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文件须经区政府投资领导小组审核、5000万元以上的在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对限额以下的项目执行区政府配套出台的工作规范;在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环节,强化项目设计的刚性约束,严明“先审批后变更”程序,提出具体明确的权责界限;
二是在具体内容上突出补短板。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接续,明确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应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其前期费用优先从项目资金中解决,如项目资金不能解决的,可从财政预算的前期工作经费中保障50%。
三是对项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具体明确,力求部门之间的工作权责清晰。对一些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本应当承担的业务工作进行了删减。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继续强化督查调度,区发改委负责调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按月通报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负责调度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区领导联系包保制度,根据职责分工,每个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确定1名责任领导,做好项目指导、协调、督促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委督查办、区发改委负责区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强化对《导则(修订版)》的贯彻落实力度,优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督促各项目主管单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解读单位:裕安区发改委
解读人:林振辉
解读电话:0564-323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