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政务公开季度测评通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政务公开测评结果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6月底至7月中旬,区政府办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全区政务公开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测评围绕基础领域信息、重点信息发布、基层“两化”领域信息(乡镇街)、依申请公开办理、村(居)务公开情况等方面对全区22家乡镇街和29家区直部门进行了综合性评估。
从乡镇街、区直部门的测评结果来看,独山镇、丁集镇、苏埠镇、鼓楼街道完成度较高,狮子岗乡、分路口镇完成度较低;测评的29家区直部门完成度较低,单位间政务公开水平差距较大,其中科技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存在不足,单位人员的稳定性、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都有待加强。
二、存在问题
(一)基础领域信息发布待提升
乡镇街中,绝大多数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信息发布不全、更新不及时。机构职能栏目中,除独山镇、鼓楼街道、狮子岗乡外的其他乡镇街均存在信息不全或信息与裕安区政府电话簿专栏中公开不一致的情况。回应关切栏目部分单位未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办事服务优化方面进行发布,分路口镇、狮子岗乡未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分路口镇的《分路口镇重点工作部署会》信息发布时间早于会议召开时间,信息公开错误。顺河镇、城南镇政策文件标题重复发布。区直部门中,绝大多数单位说明性信息未整合成一条,未及时清理无效信息,工作落实不到位。科技局、发改委未公开2024年专项工作计划。
(二)重点信息发布待加强
政策解读质量普遍不高,存在正文与解读大量雷同现象。市场监管局的《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负责人解读较简单,图解和文字解读重复度较高;应急管理局的《六安市裕安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民政局的《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部门解读主要内容与原文件重复度高。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中,多数单位存在本年度未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缺少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信息;部分单位制定的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征求意见时未能采用微信、座谈会等多渠道做好公众参与的宣传引导,栏目失分严重。
(三)依申请公开待规范
依申请公开件办理过程中,主要存在单位签收办理不及时、办件未严格在1个工作日内登记、答复内容不准确、答复前答复书未经区政务公开办审核的共性问题。人社局的答复书未引用条款,缺少救济途径;平桥乡依申请公开件归档不规范,信息上传错误,附件内容与依申请公开件无关;城南镇、狮子岗乡办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办件,答复书缺少红头、文号、公章。
(四)基层政务公开待提高
相较于上一季度,本季度“两化”专题整体质量有所上升,但在社会救助、救灾、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整体上还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要素不全、公开力度不足的问题。部分乡镇街未认真对照考核要素,栏目下公开内容混乱随意。
(五)村(居)务公开待重视
7月中旬我办共现场抽查44个线下村(居)公开栏,其中徐集镇东方红村、分路口镇莲花庵村、平桥乡王店村、西河口乡龚湾村纸质材料分年度分类别留存,资料清晰、齐全完整。部分村(居)存在信息缺少情况,罗集乡金湾村、单王乡前楼村材料杂乱,未单独留存资料;多数村(居)留存的资料涉及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居民身份证号、残疾等级、大病原因及家庭地址等未做隐私处理;韩摆渡镇苏北村村务公开栏中未张贴惠农政策清单,高龄津贴等信息;部分村(居)未及时开启电子屏,电子公开栏处于黑屏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升信息维护水平。乡镇街、区直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禁抄袭、发布不实内容,切实把好政务公开的政治关、质量关、舆情关;要全面梳理说明信息,一个栏目对应一条说明信息,确保栏目信息整齐美观、重要信息展示突出。乡镇街要督促村(社区)公示内容且留存好相关资料,并确保公示及留存信息无缺漏、隐私无泄露;规范使用电子公开栏,遇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避免资源闲置。同时,乡镇街、区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区政务公开办对接,如有新进人员或换岗轮岗时,及时做好工作交接,申请跟班学习,切勿出现因经办人不会操作耽误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
(二)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乡镇街、区直部门要及时、全面、规范发布政策文件,把政策解读放到政策制定同等重要位置,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谋划、同步安排,文字解读要严格按照七要素公开,明确政策咨询渠道和政策解读,避免出现内容雷同现象;解读方式上要形象化、接地气,采用场景式、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解读,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同时政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进一步提高政策传达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规范依申请办理流程。乡镇街、区直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严格按照时限办理,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办件登记(线下办件以签收日期为起始日期,一个工作日内规范录入平台),二十个工作日完成答复。答复文书应要素齐备,包括标题、可识别的文号、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申请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答复书制作完成后,及时与区政务公开办进行联系审核,审核通过才可答复;答复后,单位要在依申请公开平台规范上传,附件要体现名称,确保办件规范、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