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3 12:20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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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202428


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24622日 


裕安区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改革试点的批复》(皖市监办函〔2023865号),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推动裕安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助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按照“稳增量、优存量、提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引导和帮助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为全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现有覆盖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从规模结构、活跃程度、合规经营、竞争能力、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等多个维度,引导和激励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自202411日起至20261231日止,准备以三年的时间在我区全面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机制,及时依法清理名存实亡的经营主体,推动提升经营主体整体质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支持,大力支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推动形成“个转企、小转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良性发展格局,为提高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供基础保障;破解堵点问题,健全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推动解决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制度性障碍。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经营主体规模结构

1.建立“个转企、小转规、规改股、股上市”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和发展,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248家、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105家、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达30家,每年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30家以上。(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2.强化经营主体科技创新,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达130家。(区科技局)

3.推进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创新开展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改革,深化“个转企”改革,助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比值显著提升,千人企业数显著增加。(区市场监管局、区数管局、区税务局、区法院、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4.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健全完善平台规则制度,优化平台发展环境,培育平台经济新增长点,助力平台内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长,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平台内经营主体突破11000户。(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营造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环境。推进柔性执法,对诚信守法经营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主体实现“无事不扰”。(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6.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公司法》,落实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开展“年报+”服务,实现惠企政策精准送达。(区市场监管局)

7.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建立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落实个体工商户帮扶政策,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8.建立经营主体数据监测机制,特别是针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情形,要结合实地勘察、纳税、缴纳社保等情况,对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真实性进行大数据分析,对存在虚假注册风险,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提升经营主体合规水平

9.落实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管理规定和审查规范,推动经营主体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标准化。深化“证前指导”服务,加强事前阶段信用审查,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主体进行筛选,加强承诺的可靠性。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强制公示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开展对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倒逼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10.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开展“铸安”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建立“三品一特”安全、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1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指导培训和重点领域合规治理,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等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商会对接,开展法律服务,提升为企法律服务水平,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增强经营主体创新与竞争能力

12.推深做实“攀亲结缘”工程,推进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加大对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落实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经营主体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力争到2026年底,我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R&D)内部经费内部支出总额达3.6亿元以上。(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

13.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全链条服务,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区市场监管局)

14.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作用,支持和引导经营主体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定证后监管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

(五)助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15.持续推进质量强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站和“皋质惠”综合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行质量基础设施、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扎实开展助企帮扶行动,增强质量发展优势。(区市场监管局)

16.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加强税收宣传和引导,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17.完善涉企收费监测联系点制度,强化涉企收费专项执法,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好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营主体提质扩量增效。(区市场监管局)

18.加快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推深做实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努力扩大有效投资,扎实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优质企业梯度引育,深度推进融入长三角,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高新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19.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不断满足新型消费需求,把握数字经济不断催生的服务新空间、新业态,促进商贸、旅游、康养等服务业大发展趋势,加快细分市场和服务业新热点培育,推动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实现服务经济大提升。(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六)引导经营主体承担社会责任

20.制定加强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扩大“小个专”党建覆盖面,促进提升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管理服务效能。(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

21.加快推动绿色化发展,鼓励和引导制造业绿色化转型,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针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通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多种手段,推动企业能效提升。(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22.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就业政策体系,拓宽就业渠道,优化政策供给,精准对接求职用工,常态化开展2+N”招聘会,做好经营主体用工服务。(区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裕安区建设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统筹协调,不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督促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

(二)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举措,适时建立经营主体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明确指标任务、责任部门和目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对促进民营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裕安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有效开展,实现裕安区经营主体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强化工作宣传,将开展改革试点推出的系列举措、措施,通过电视、网站、报纸、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确保经营主体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经营主体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对数据监测中发现的虚假登记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

(四)推动工作落实。建立评估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对改革举措和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根据评估情况,有必要的情况下,要及时调整、制定新的改革措施。对于工作中已履职尽责,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等相关问题的,予以容错处理。在试点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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