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11:25 信息来源:裕安区发改委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民生办2024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六民生办〔2024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0.565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力争19个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790人次,其中岗前培训760人次,“回炉”培训303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81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5、立足实际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进行功能升级。(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裕安区无任务)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52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2582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96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76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12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90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4、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裕安区无任务)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至86/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6、做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04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83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现建设全覆盖,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20、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区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度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区分散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208/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2024年全区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新增托位 600个,其中普惠托位160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900个,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委)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5.1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全区光环境未达标的中小学校教室进行改造,2024年底实现达标率75%。(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今年学生资助工作目标任务数为9713人次,其中学前2132人次,普通高中2958人次,中职4623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30人。(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残联)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 0.73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 5.2 万人左右(其中线上学员1.67万人)。(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2.45万人次宫颈癌、0.7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6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项)

31、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村级道路80.658公里、县乡道5.2公里、双车道5.243公里、安全防护135.169公里、养护工程208.084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成运营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9个。(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裕安区无任务)

八、文体服务(3项)

33、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34、巩固15分钟阅读圈”建设成果,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35、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九、城乡建设(10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至少289个。(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城郊供电公司)

38、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中城市危旧房改造裕安区无任务)。裕安区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项目,涉及房管局宿舍、振华新村、南苑山庄D区、春苑新村A区、平安小区、星耀裕龙城小区、西苑新村、东大街文盛小区、农行楼宿舍,鼓楼街道六安干休所经济适用房,滨河B区等11个小区,涉及改造面积32.03万平方米,惠及居民2376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裕安区无任务)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41、巩固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从根子上解决“难安置”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区征管处)

42、实施农村供水提升保障工程。(裕安区无任务)

4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区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至99.93%。(牵头单位:市城郊供电公司)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城区19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47、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50家,将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和质量工作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8、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60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2“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办好民生实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50项民生实事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注重统筹协同,强化项目调度,拓宽宣传渠道,全面提升民生实事实施质效,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快速有效解决,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附件:1.2024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202450项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

                                                                                 裕安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63


附件1

2024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0.565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力争19个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挖掘优质岗位,扩大就业增量。落实减税降费、稳岗返还、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增强中小微企业就业吸纳力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等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大政策性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开发,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政策性岗位招录募集开发一批见习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助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充分利用“鸿雁回归”就业创业系统、安徽公共招聘网站、社区快聘小程序等线上就业平台,提高求职者和用工企业使用效率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2+N特色招聘会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方式,打造鸿雁就业驿站”、人才夜市”招聘会组织入企直播”、直播带岗”等特色招聘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匹配。

2、推进“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打造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三公里”就业圈,开发“三公里”就业圈线上服务平台,为求职者“家门口”就业及经营实体招工用工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扩大社区就业岗位供给,加大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等实体岗位摸排,开发更多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岗位。摸排就业需求,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利用“社区快聘”微信小程序,引导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登记就业需求。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依据求职人员就业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及就业政策信息;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促进社区求职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加大宣传,跟踪指导。区人社部门按照省市实时下发的文件要求,部署开展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区人社部门、各有关院校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做到应报尽报。

2、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区人社、教育、民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3、集中申报,规范审批。区人社部门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校验,对信息系统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各有关院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好人工审核校验初审,做好集中统一上报工作,让申请人员“最多跑一次”,提高审核校验效率。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790人次,其中岗前培训760人次,“回炉”培训303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81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摸排组织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参与星级评定、省级优秀遴选,对获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荣誉称号的,落实省级按照10万元/家、2000/人的标准奖励政策。

4、鼓励引导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联合供水、供电单位,推动家政企业社区服务网点享用水、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20247月份调整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新标准自202471日执行。

2、及时布置乡镇街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新标准调整执行到位,并将人员保障和资金发放情况纳入到年度民生考核中。

(五)立足实际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进行功能升级。(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省、市奖补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兜底保障。

2、制定相关制度,指导、规范养老机构安全运营,推动服务质量提质增效。

32024年在完成社会化托管运营的基础上,将安全运营,质量提升纳入民政重点工作。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

裕安区无任务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制定完善本区“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具体举措,优化办理流程,针对符合在裕安区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

2、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通的“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中线上受理申请,与线下受理并行,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联办”。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学习试点地区工作经验。学习长期护理保险先行先试地区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失能人员身份认定、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等方面的先进典型经验

2开展测算摸清底数。根据医保局的主要精神,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开展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待遇支付等数据测算。开展自我评估,梳理掌握本地区失能人员结构及护理需求、费用保障、长护机构建设等基础情况。

3、稳步推进政策组织实施。分类分步稳妥有序推进省市出台的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系统建设等长期护理保险配套政策措施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52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健全区职工服务中心、帮扶站点、基层工会协调工作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区总工会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帮扶资金支持,全年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25人,子女助学10人、医疗救助17人,帮扶资金不足部分由区总工会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救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裕工字20203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2582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259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听力、言语、肢体、智力训练项目分为全时段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其中:全时段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0元,预约单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补助标准含家长生活补贴3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2、为12名残疾儿童适配矫形器,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为10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

3、为2033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为268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优先补贴低保残疾人、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残疾人,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新入学残疾大学生。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96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76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各乡镇、街残联摸排上报培训残疾人名单花名册,由区残联委托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六安康健盲人按摩服务中心),为裕安区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100/人。

3、为有托养需求的且在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5周岁)的生活困难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提供资助,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12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2024年度为全区112户重度困难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同时兼顾各类别残疾人迫切需求,适当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2、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包括起居室、厅堂、厨房、卫生间、阳台、地面、通道、门窗等无障碍设施改造,能保障残疾人安全、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的智能化家居家电设备,排除用电安全隐患的水电线路改造和安全插座开关配置。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90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充分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鼓励各乡镇111(街道)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2、新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所。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

(十四)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

裕安区无任务,此项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实施。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至86/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审批审核程序。

2、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将提标涨幅资金纳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确保资金保障落实到位,同时严格落实按月打卡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保障对象。

3、根据市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8.5%动态增长要求,落实补贴标准增长要求,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同时积极利用信息系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主动提醒服务工作,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十六)做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04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规范案件办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及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平台,加快案件申请、指派、审批办理进度,指导律师为包括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在内的特殊群体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2、强化管理水平。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强化服务质量监管;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及时发放案件补贴,推动律师办理案件的积极性;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援务公开,强化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接受社会监督。

3、提升服务质效。发挥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引导困难当事人合理合法维权;加强服务窗口管理,开展业务、服务培训,提升法律援助品牌形象;优化援助形式,拓宽服务渠道,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4、扩大法律宣传。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通过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载体,突出宣传内容,走进企业、学校、工厂、社区等场所为包括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军人军属等在内的各类群体开展法治宣传,宣传内容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等,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83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开展常态化联系,动态掌握困难退役军人情况,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镜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依据《裕安区退役军人关爱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裕退役军人202333),对照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建、医保等部门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他们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现建设全覆盖,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按照要求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其中区级财政一次性补助不少于1万元,鼓励村级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支持、捐赠。

2、积极推动全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工作,按照规定要求的时间登记备案为社会团体,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3、及时印发我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我区“救急难”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定期维护新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人群,保证其及时享受医疗救助。

3、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每月对比提取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患者与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共享数据,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4、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纳入对各乡镇街医疗保障工作考评。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乡镇街,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区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度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区分散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208/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区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5%动态调整。

2、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将提标涨幅资金纳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确保资金保障落实到位,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同时严格落实按月打卡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保障对象。

3、进一步强化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的更新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做好动态调整工作,保持线上线下数据信息一致,为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2024年全区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新增托位 600个,其中普惠托位160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900个,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六安市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六政办〔202132号)文件,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101号)要求,全区开设2-3岁托班的幼儿园占比达到2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大力改善托班设施设备,落实班级规模及人员要求,规范托班申请及备案流程,开展托班服务教科研活动,全面提升托班服务质量。

2、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不断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多渠道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的区域,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园。加强对小区配套园监管,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园,已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通过收购、租赁民办园等多种方式增加公办学位供给,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2024年,全区新增公办学位900个。

3、幼儿园全面提供延时服务。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裕教体〔2022176号)要求,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规范延时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禁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和开展“兴趣班”“特长班”等营利性活动。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5.1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在全区19个乡镇95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区约5.1万名学生,按照每生每天5元和全年实际供餐天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资金。

2、积极组织常态化审计、现场审计,提高营养改善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

3、积极推进智慧平台监管、“视频厨房+互联网”应用,提高营养餐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保障食品安全。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全区光环境未达标的中小学校教室进行改造,2024年底实现达标率75%。(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对369间中小学教室开展光环境达标改造工作。

    2、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属地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达标改造,确保到2024年底达标率75%。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今年学生资助工作目标任务数为9713人次,其中学前2132人次,普通高中2958人次,中职4623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30人。(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完善资助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内资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2、建立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扎实推进精准资助,充分使用全国学生资助数字化平台,确保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3、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建立资助育人机制,推动学校、社会、家庭协同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坚持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学生资助全过程。

4、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2024年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19人。

5、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11人。

(二十五) 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 0.73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 5.2 万人左右(其中线上学员1.67万人)。(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扩容增量。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新增老年学校8所,对改扩建的乡镇(街)、村(社区)67所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和3万元的改扩建补助(省级财政对脱贫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2抓好城乡统筹。优化区老年大学学校)资源供给结构,重点发展乡镇级老年学校和主城区的社区老年学校,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向社区倾斜延伸。推动老年教育融入社会治理,共享党群服务中心、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文化礼堂等教育文化资源,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老年人的开放水平。

3优化教学资源。遴选、整合、开发一批老年教育通用课程、特色课程,重点开发建设体现裕安传统文化、地方特色的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完善老年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制度。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批老年教育优秀工作人员。

4推进智慧教学。做大做强老年远程教育,依托六安老年开放大学,加快区老年开放大学申报、建设工作,实现远程教育区-乡-村全覆盖。加强老年智能教育,挖掘推广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

5规范办学管理。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定期对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活动等开展督导检查。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校,培育一批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制度健全、办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老年大学学校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

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设备上目标举措:我区设有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大力推进口腔执业医师多机构备案提高人才储备。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依托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组织基层口腔医护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

3、窝沟封闭与局部涂氟项目均需要覆盖 22%的适龄儿童,即为4220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8630 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4、以“全国爱牙日”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和筛查病种,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包括遗传代谢病和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

3、基本公共卫生中新生儿疾病筛查包含两种遗传代谢病 PKU、CH) 筛查补助48元,听力筛查补助30元。除基本公共卫生外,裕安区被纳入国家级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资金用于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和听力筛查复筛。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2.45万人次宫颈癌、0.7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裕安区卫健委于20241月印发卫健妇幼与家庭〔20241号文《关于开展裕安区 2024“两癌”筛查等民生实事和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通知》,提前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的开展,确保年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2、裕安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确保免费“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6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采取感官判断、公众评议、水质监测等方式,重点识别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台账,将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1+1+N”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污染源调查,识别黑臭水体主要污染来源,为治理技术的选择和工程量测算提供依据。

2、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坚持以源头管控为根本,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科学制定“一水一策”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实行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共治,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水体长治久清。完成16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并做好验收评估工作。

3、高质量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坚持周调度、旬会商、月通报制度,压紧压实属地政府治理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科学安排工序,紧盯治理任务、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施工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试点项目年度治理任务并顺利通过验收,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裕安模式。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一批好事、化解一批难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2、按照《裕安区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修订)》(裕环委办〔202329号)要求,区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机和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积极推广餐饮集中区“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3、按照《关于印发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快速响应方案》(六环委办〔20246号)规定,区住建、公安、城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面加强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和天天有感的具体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解决好送上门来的信访举报问题。

4、按照区生态环境、农业、住建、城管4部门联合印发的《裕安区整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裕环〔20245号)要求,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涉水类异味、畜禽养殖异味、垃圾类异味、商业区及居住区异味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

5、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区环保重点工作会议,进行月调度,区生态环境、区城管、区住建、区市场监管、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等单位按各自职责,确保12345等群众投诉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三十一)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村级道路80.658公里、县乡道5.2公里、双车道5.243公里、安全防护135.169公里、养护工程208.084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成运营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9个。(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推进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对在建或未开工的项目进度,倒排工期、加大投入,加强预测预判,及时消除隐患问题,抓好晴好天气倒排工期开展建设。

2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及时更新十四五省厅项目库,有序滚动实施,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完工一批”的良性循环。

3加强质量监管。全面建立健全“政府监督、项目法人管理、工程监理监管、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的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加大自检和抽检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

裕安区无任务

(三十三)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推进措施:

1、发放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景区、民宿等文旅消费。

2、引导景区景点推出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游客旅游。

(三十四)巩固15分钟阅读圈”建设成果,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推进措施:

1、积极引导全区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2、积极投入财政资金,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推进公共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五)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推进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不少于280场。

2、科学安排演出时间,严把演出质量,推进文化演出进景区、进民宿。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至少289个。(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科学规划布局。结合裕安区城市发展、交通规划及电动汽车推广情况,组织区城投公司和国网公司深入实地调研,科学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按照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要求,引导建桩重心由中心城区向乡镇地区延伸,提高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覆盖广度。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城际出行充电网络布局。加强与电力、交通、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充换电设施与电网、交通网络的顺畅连接。

2、优化审批流程。依据《安徽省汽车办等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制定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明确设施建设标准、运营要求及安全责任。

3、保障运营服务。强化对充换电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积极配合市汽车办积极开展安全验收工作,为企业争取省市建设、运营补贴提供保障。

4、加强宣传引导。举办充换电设施建设成果展示活动,展示裕安区在充换电设施建设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推动充电站建设区位下沉,推动全域充电站建设积极性。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城郊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4月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城郊供电公司完成对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等项目落地前期工作条件的梳理摸排。

26月前成立工作推进领导组,优选确定市场投资主体,完成全区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上报市相关部门。

3、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省级批复后,有序推进全区风电项目的建设,力争在2026年底建设48MW装机容量的目标任务。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中城市危旧房改造裕安区无任务;裕安区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项目,涉及房管局宿舍、振华新村、南苑山庄D区、春苑新村A区、平安小区、星耀裕龙城小区、西苑新村、东大街文盛小区、农行楼宿舍,鼓楼街道六安干休所经济适用房,滨河B区等11个小区,涉及改造面积32.03万平方米,惠及居民2376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 提前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等建设前期手续办理,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2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实行按月统计,加强现场督导,对进度滞后的开展重点调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规范资金使用,明确资金分配原则、使用范围以及拨付程序,根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4、加强工程监管,实施全程跟踪检查,对发现的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5、精心做好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坚持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保障群众居住环境。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裕安区无任务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推进措施:

1明珠苑小区和创业路小区是裕安区城南镇的两个体量较小的社区安排人员,全面负责小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绿化养护、常规维修、业主服务与投诉受理等。社区根据前期服务经验,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收集业主意见,决定是否引入专业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2、在征得广大业主意见并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社区的指导下,通过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的方式引入专业的物业公司。在招投标和协议选聘的过程中应当明确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物业公司进驻后应当有试运营期。

3、在物业公司试运营期满后,社区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测评物业公司服务,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实现兜底式物业服务全覆盖。

(四十一)巩固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从根子上解决“难安置”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区征管处)

推进措施:

1、全面开展“回头看”。20242月我区立即组织各项目负责人,采取自查和互查的方式,对我区13个项目的台账进行逐一核实。对是否落实电话回访、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证、是否及时兑付征迁补偿资金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行检查。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目前,我区积极落实省、市“难安置”工作部署要求,对全区征迁安置领域开展“先安置后拆迁”意见稿征求工作,建立健全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先安置后拆迁”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拆迁搬迁”“无现房不拆迁”要求,统筹谋划新的项目征迁安置工作。我区2024年开展新的征收新安教育用地项目,采取调配政府安置小区现有安置房源和货币补偿方式对被征收户进行安置,落实了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先安置后拆迁”长效工作机制。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提升保障工程。

裕安区无任务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区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至99.93%(牵头单位:市城郊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精准投资农网建设。高质量开展配电网滚动修编工作。加强农村配网建设,坚持“规建运”一体化管理思路,以供电服务工单为抓手,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提升供电质量及供电可靠性。

2、加大不停电作业力度。开展带电作业技能集中培训,加大人员的取证送培力度,加强装备配置,提升农网不停电作业化率。

3、开展线路“清障”专项行动。主动对接各级政府主管单位,提请协助供电公司处理线路树竹障清理民事协调事宜,提升运维抢修服务效率,落实树障清理质效。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2个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2024年度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奖补,其中,改造的最高奖补30万元,新建的最高奖补50万元。

2、创新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并纳入区民生考核体系。

3、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谋划出台区级星级评定方案,鼓励引导菜市积极参与省市级星级评定评比。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区总工会主导,各乡镇街、区直单位、金融机构等对所建工会驿站做好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全区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择优申报一批全国及省“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城区19家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加强各部门间工作协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改进和优化服务,及时解决“惠民菜篮子”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以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按市级要求统一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运行期间惠民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20%以上;粮、油、肉、禽、蛋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每日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低于1/斤的蔬菜销售。

3、加强辖区“惠民菜篮子”评价考核工作。对积极履行保供稳价社会责任,创新惠民销售方式且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的门店,在评价考核中应适当加分。

4、落实省、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及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支持“惠民菜篮子”门店开展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运行成本。

(四十七)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50家,将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和质量工作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一季度,新增115户线下无理由退货实体店,后期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动员、鼓励更多的实体店经营者建立“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并落实承诺,不断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完成年度发展目标,努力提升广大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放心消费工作纳入食品、质量年度考核体系,此项工作和食品安全、质量评比同步推进。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推进措施:

1、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参照市平安办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纳入区级平安建设考核,每月对各乡镇街进行排名调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先的工作思路,动员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广泛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建设。

2、加快推进区级反电诈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区级反电诈中心建设,充实反诈专业队伍,优化反诈实战能力,努力培养一批行家里手和专业人才,提高反诈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强化技术反制,对推送的紧急高危预警指令快速反应,切实落实主防责任,立即开展电话预警和见面劝阻,充分发挥“警格+网格”机制作用,联合网格员、志愿者等社群力量参与劝阻,规范高效开展紧急高危预警见面劝阻工作。

3、常态化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各警种捆绑作战、凝聚合力,积极构建上下联动、相互支撑的作战体系,以专业队伍应对职业犯罪。联合检、法部门统一执法思想、强化协作配合,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快诉、快审、快判,增强打击实效,全链条打深打透,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60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在区政府网站在线调查库栏目设置民意调查,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承检机构,按照省市级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结合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社区、进市场、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2“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结合实际制定裕安区“食安名坊一坊一策”培育方案,根据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确定培育数量、培育措施。采取现场指导培训,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择优遴选2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生产条件、设施设备、过程控制、人员管理、产品检验等环节符合相关标准、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安名坊”,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发放证书。

3、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报告市局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适时进行补充。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