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政策依据】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裕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裕安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农〔2016〕857号、皖财农〔2021〕421号、皖财农〔2023〕13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裕安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6月30日前完成资金打卡到户。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
裕安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财农〔2016〕857号、皖财农〔2021〕421号、皖财农〔2023〕1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
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2024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依据(对因遗留问题未确权的耕地,暂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没有特殊情况,补贴依据和面积相对稳定不变。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2024年度,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8437万元,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全区统一亩均补贴标准。
四、发放步骤
(一)补贴面积登记与核实。各乡镇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公示与核实工作,编制本乡镇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表(附件1、2、3纸质版一份上报),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由区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
(二)补贴资金分解与造册。各乡镇必须根据区财政局核算的补贴标准,做好本地补贴资金发放清册造册工作(附件4、5、6),以政府文件一份+附件4和附件5一式两份+附件6一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数据(2024年6月7日完成)。
(三)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打卡至补贴对象账户(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补贴工作总结评估。各乡镇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在发放过程中出现或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地加以解决,重要疑难问题可以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惠农补贴政策和流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负责核实本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表和补贴发放清册,特别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精准核实,避免错报、漏报、重报、瞒报等问题发生,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国家支持农业发展政策落实到位。区农业农村局对各单位上报的补贴发放清册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农业部门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强化监督检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直达农民个人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顶抵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适时对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乡镇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严禁弄虚作假,严查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现问题要责令相关乡镇街立即纠正,追回资金,并将检查结果列入财政、农业农村年度工作考评。对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及相关财经纪律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