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纪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14:54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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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办秘〔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广泛宣传2024年“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于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紧扣“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能,促进消费增长,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裕安区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由裕安区人民政府主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为保证纪念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成立裕安区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组委会名单详见附件)

三、活动安排

(一)召开“3·15”活动组委会暨消保委成员单位(扩大)会议。围绕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消费维权工作及“3·15”系列纪念活动。

(二)举办“3·15”主题日现场活动。3月15日当天在城区举办“激发消费活力 乐享品质消费”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组织相关单位、企业参加,开展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宣传,为民服务与名品优品展示促消费活动。(具体活动要求另行通知)。

(三)集中开展“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针对老年消费者、青少年、农村消费者等重点人群,围绕食品、农资产品、涉老产品、新型电子产品、网络消费等消费领域,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圈“五进”活动,帮助消费者掌握消费维权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升科学维权能力,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结合民生实事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引导企业共铸消费诚信。

(四)开展“激发消费活力 共创放心消费”消费体察、座谈研讨活动。市、县(区)消保委联动,联合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围绕绿色、生态、智能、健康等相关主题,走进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费体察系列活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引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进一步增强消费活力。围绕“激发消费活力”主题加强座谈研讨,引领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共同创建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在六安”行动。

(五)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围绕“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举行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无理由退货优秀单位授牌仪式,引导形成诚信经营、信守承诺的社会风尚。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组织六安特色伴手礼、消费新场景推介宣传,全方位宣传裕安特色消费品牌,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追求,促进供需对接,推动消费升级,引领品质、放心消费。

(六)开展全媒体“3·15”集中宣传月活动。各成员单位结合消费维权年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氛围。通过皖西日报、六安广播电视台等市内主流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开展“3·15”宣传全覆盖,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和消费侵权行为监督曝光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增强消费信心。通过三大通信运营商发布公益短信。编印《2024年裕安消费维权报告》等宣传教育读本,宣传消保委相关成员单位维权成果和典型案例;举办“3·15”消费知识有奖问答线上活动等。

(七)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立足职能,综合运用监管手段,围绕与民生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开展“3·15”集中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领域和各类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组织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领域整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组织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对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等进行集中统一销毁,展示打假治劣成果,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九)开展重点消费领域集中约谈和“以案示警”。“3·15”期间,在消费者投诉集中、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领域,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行政指导,通过开展约谈、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和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经营者自律和约束,促使其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3·15”活动具体方案,在组委会的统筹部署下,积极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活动实效。各单位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聚焦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消费维权问题,标本兼治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三)加强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努力营造“3·15”纪念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请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于3月10日前将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本部门领域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总结文字材料、图片(3张左右)、典型案例报送至指定邮箱,以便集中编印。

(四)关注舆情,加强应急值守。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拓展宣传方式,传递正能量。密切关注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做好新闻舆论事件和消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积极主动应对,及时稳妥处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畅通12345、12315热线等维权渠道,依法依规处置投诉举报事件,提高办理质量和调解成功率。

(五)认真总结,及时汇总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报道特色亮点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留存消费维权宣传、监管执法等活动开展中的照片、信息、简报等资料,于3月20日前将活动方案、总结、图片和视频资料报送至区消保委秘书处(联系人:李兵,电话:15805642323,邮箱:1774958456@qq.com)。

附件: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名单

  2024年3月6日    




附件

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张  健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刘  挺    区消保委主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善友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  辉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区委网信办、区文明创建指导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信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消保委秘书处,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邓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联络成员单位开展纪念活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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