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裕安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2-26 09:32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裕安区科技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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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点:区政府一楼新闻发布室

发布主题:《裕安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裕安区科技局

发 布 人:经怀鹤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尹学生 二级主任科员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6日

参会媒体:裕安区政府网  安徽新媒体集团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下面我就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最新印发的《裕安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

科技创新是转换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我区现行的科技创新政策《六安市裕安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主要为《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政策,且执行时间已超5年,与省内先发地区和市内兄弟县区同类政策相比,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科技局聚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项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围绕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环境等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服务力度等方面,牵头制定了《裕安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

二、主要内容

通过加大对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科技型企业群体不断壮大,高能级创新平台实现突破,市场化成果转化更为高效。

(一)企业主体科技创新方面。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均给予奖励,对当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研发平台及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绩效评价优秀的研发平台分别给予奖励;对研发经费支出达到一定比例且正增长的规上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研发经费支出、研发经费支出强度入围全市前十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

(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和团队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开展绩效评价并给予一定奖励;建立政府委托科技服务机构辅导企业研发创新机制,加快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产业技术攻关创新方面。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级及省级创建创新型乡镇给予奖励;对企业和研发机构实施的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要求给予配套支持;对由院士、国家杰出青年或大院大所来区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研究院、研发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的牵头组建单位给予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科技园区给予奖励;对在上级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奖励。

(四)科技人才引进培育方面。对企业引进的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且年薪达到规定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当年在省科技厅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补助;

三、保障措施

在明确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坚持把企业作为创新发展主体、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坚持把开放协同作为重要抓手、坚持把创新人才作为重要支撑五大基本原则的基础。区科技局本着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优化兑现流程,加快兑现进度,切实提高政策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区财政局做好资金预算足额保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一)本政策适用于我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及为我区科技创新提供外部资源和创新服务的高校院所、服务机构,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据实兑付。

(二)本政策奖补类型为后奖补政策,政策兑付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区营商办等部门负责实施。

(三)本政策出台后,原区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如遇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四)本政策有效期一年,政策到期后,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全区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及时做好区政策修订调整工作,确保科技创新政策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对《裕安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政策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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