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裕安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02 09:24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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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我区暂未印发需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规范性文件,待文件产生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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