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的通知
裕政办〔2023〕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2〕16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的通知》(六政办〔2023〕10号),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现将我区贯彻落实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发展养老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科学谋划,积极应对我区日趋突出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推进养老产业发展,推动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难题,进一步保障和服务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细化工作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深入分析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目标明,不折不扣完成每项目标任务。
三、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工作统筹,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有效工作合力,最大程度发挥整体力量,确保全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六安市裕安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清单
任务事项 |
省重点任务 |
市级贯彻落实措施 |
区级贯彻落实措施 |
责任单位 |
一、提升养老产品供给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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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多层次养老照护服务。 |
1.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兴办面向不同服务群体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 |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事业,兴办面向不同服务群体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型养老服务。 |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事业,兴办面向不同服务群体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办好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型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 |
2.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机构不断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 |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支持以市、县为单位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 |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养老服务事业,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 |
区民政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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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造以老年照护、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康养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生活照料、康复期护理、治疗期住院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养老服务。 |
2023年底,建设1个以上以老年照护、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康养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生活照料、康复期护理、治疗期住院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养老服务。 |
2023年底,建设1个以老年照护、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康养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生活照料、康复期护理、治疗期住院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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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 |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或者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2023年,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228个。 |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利用社区养老用房或餐饮企业门面开设老年餐桌,提供老年助餐服务。2023年,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32个。 |
区民政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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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持具有或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或闲置国有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
支持具有或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或闲置国有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
支持具有或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或闲置国有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
区民政局牵头,区国资委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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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
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 |
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根据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方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 |
区发改委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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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鼓励军休机构与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一站式服务平台签约合作,为军休人员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
鼓励军休机构与信誉好、服务优的康养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分批组织军休人员开展荣誉疗养和日间照料;鼓励军休机构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为高龄、孤残、独居、体弱多病和患精神类疾病的军休人员提供助医、助洁、代买代办和心理慰藉等居家上门服务。 |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在确保集中供养优抚对象应收尽收和短期疗养工作持续开展下,秉持项目的公益性,积极探索、鼓励支持利用社会资本开展合作经营,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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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医养深度融合。 |
8.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发展,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 |
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实施老年医学专科体系建设工程,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80%,力争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护理院(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门诊。 |
支持全区二级及以下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全区力争至少有1所护理院(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康复医学门诊。 |
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民政局配合 |
9.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
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
结合中医药的“十病十方”“银针计划”等,充分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宣传中医药健康保健知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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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 |
鼓励以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 |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 |
区卫健委牵头,区经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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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养老产品用品。 |
11.支持康复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看护、智能养老辅助软件、智慧养老系统等产品研发,推动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生活护理等养老产品。 |
鼓励支持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康复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看护、智能养老辅助软件、智慧养老系统等产品研发,积极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推广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生活护理等养老产品,为更好的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提倡智能养老产品的研发。 |
支持我区相关企业围绕康复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看护、智能养老辅助软件、智慧养老系统等领域开展研发,推动养老产品发展。 |
区科技局、区经信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健委配合 |
12.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完善供应商准入标准,动态更新产品目录,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具产品。 |
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动态更新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目录,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具产品。 |
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鼓励、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具产品。 |
区民政局牵头,区经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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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鼓励支持在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康复辅具租赁点,推动康复辅具优质产品应用。 |
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鼓励支持在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康复辅具租赁点,利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实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 |
积极配合市民政部门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推动康复辅具优质产品应用。鼓励支持在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康复辅具租赁点,提供方便快捷为老服务。利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实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 |
区民政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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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发展老年宜居产业。 |
14.鼓励按照适老化标准建设疗养式、社区式养老项目。 |
鼓励按照适老化标准建设疗养式、社区式养老项目。 |
依托社区康养中心,鼓励运营第三方按照适老化标准建设疗养式、社区式养老项目。 |
区民政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配合 |
15.设置康复中心、娱乐中心等设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提供24小时管家服务,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为一体的养老社区产品。 |
设置康复中心、娱乐中心等设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提供24小时管家服务,探索建立融居家和机构于一体的新型嵌入式“社区老年人照护综合体”,积极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为一体的养老社区产品。 |
依托社区康养项目设置康复中心、娱乐中心等设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提供24小时管家服务,探索建立融居家和机构于一体的新型嵌入式“社区老年人照护综合体”,积极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为一体的养老社区产品。 |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牵头,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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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 |
积极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鼓励各社区因地制宜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 |
积极推动、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鼓励各社区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 |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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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指导各地新建适合终身居住的政府保障性住房。 |
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指导各县区新建适合终身居住的政府保障性住房。 |
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推动政府保障性住房适合终身居住,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制订完善适老化房屋建设和改造标准。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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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结合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制定完善适老化房屋建设和改造标准,拓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重点项目库并统筹推进实施。到2025年,城市养老服务15分钟服务圈基本形成。 |
根据省级适老化房屋建设和改造标准,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拓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2023年改造不少于5000户。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重点项目库并统筹推进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增加家庭适老助老呼救系统。2023年,全市继续开展加装电梯工作。到2025年,城市养老服务15分钟服务圈基本形成。 |
根据省、市适老化改造量化任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拓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2023年改造不少于793户。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重点项目库并统筹推进实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增加家庭适老助老呼救系统。2023年,全区继续开展加装电梯工作。到2025年,城市养老服务15分钟服务圈基本形成。 |
区民政局、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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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老年旅游发展。 |
19.依托康养基地,发展康养旅游和旅居养老。 |
依托康养基地,发展康养旅游和旅居养老。 |
依托紫荆花怡养小镇和横河岭森林公园发展康养旅游和旅居养老。 |
区文旅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20.鼓励旅游企业依托线下门店、线上平台,创新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 |
鼓励旅游企业依托线下门店、线上平台,创新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 |
支持旅行社、民宿等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 |
区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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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指导各地加强A级景区、自然保护区、星级酒店等的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安全、便捷的老年友好旅游环境。 |
指导各地加强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的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安全、便捷的老年友好旅游环境。 |
加强独山革命旧址群、横排头、九公寨、龙井沟、紫荆花怡养小镇等A级景区的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安全、便捷的老年友好旅游环境。 |
区文旅局牵头,区林业中心、区残联、区住建局、区经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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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完善老年旅游产品与服务标准。 |
支持旅游企业综合考虑老年旅游者特征,细化产品服务标准,优化旅游产品供给。 |
支持旅行社等企业根据老年旅游者特征,优化旅游产品供给。 |
区文旅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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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 |
23.积极拓展老年教育办学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适应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健康养生、金融理财等需求。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规范举办老年学校,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适应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健康养生、金融理财等需求。 |
通过整合闲置校舍、政府办公场所、文化站所等方式,解决老年学校场地问题;通过与文化系统、中心学校、老教委联合办学方式,解决资源不足问题,办好没有围墙大学和老百姓家门口的老年学校。 |
区教体局牵头,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老年大学配合 |
24.鼓励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支持通过网站、手机 APP 等平台,开发线上授课、互动交流等产品。 |
依托六安老年开放大学和六安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网,加快县、区老年开放大学申报、建设工作,实现远程教育市-县-乡-村全覆盖。加强老年智能教育,积极开发线上授课、互动交流等产品,挖掘推广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 |
利用六安老年开放大学远程教育平台,开发裕安远程教育资源。实现远程教育区-乡-村全覆盖。加强老年智能教育,积极开发线上授课、互动交流等产品,挖掘推广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 |
区教体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老年大学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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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推动老年教育与老年旅游、机构照护等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外部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主题游学、文化培训等服务。 |
探索老年教育与老年旅游、机构照护等业态融合发展机制,鼓励老年教育机构与其他服务机构通过外部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主题游学、人文行走、体验学习、文化培训等增值服务,丰富养老服务内涵。 |
探索并启动老年教育与养老机构和怡养旅游基地融合发展,把老年学校办到养老院和生态休闲场所去。 |
区教体局牵头,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文旅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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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放养老产业发展新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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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升融资能力。 |
26.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用好安徽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强化对养老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带动。 |
根据产业需求,积极争取安徽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加强对我市养老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带动。 |
根据产业需求,由市局协调,积极争取安徽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加强对我区养老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带动。 |
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27.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加大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的精准度。 |
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加大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的精准度。 |
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加大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的精准度。 |
区民政局牵头,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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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加强对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 |
加强对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鼓励引导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并适度降低担保费率;对为我市中小养老服务企业提供长期稳定股权债券资金支持的保险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 |
加大对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区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养老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于经营情况良好、发展稳定的养老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抵质押物的反担保条件。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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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
贯彻落实我市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奖补政策,鼓励养老企业多渠道融资,对通过挂牌、上市、发债等方式融资的养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
贯彻落实我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鼓励养老企业多渠道融资,对通过挂牌、上市、发债等方式融资的养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
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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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大财税支持。 |
30.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机构给予支持。 |
将养老服务体系经费纳入预算,通过统筹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机构给予支持。 |
将养老服务体系经费纳入预算,通过统筹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机构给予支持。 |
区财政局牵头,区经信局、区民政局配合 |
31.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对依托社区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其提供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免征契税;对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加强与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形成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落实落细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机构名录,开展个性化服务,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对依托社区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其提供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免征契税;对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税务机关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机构名录,开展个性化服务,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对依托社区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其提供养老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免征契税;对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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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拓展用地空间。 |
32.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地。 |
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对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鼓励采取优先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地。 |
切实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于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宜采取优先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在使用年限内,养老经营机构有土地优先受让权。 |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33.以出让方式提供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 70%确定。 |
以出让方式提供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
以出让方式提供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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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养老或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
鼓励利用城镇现有商业、办公、工业、校舍、仓储存量房屋、培训设施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或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
鼓励利用工业园区范围外的商业、办公、工业、校舍、仓储存量房屋、培训设施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或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原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健委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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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或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
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和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
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用于养老和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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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升人才供给质量。 |
36.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管理和康复辅助器具设计等相关专业,扩大养老产业专业人才招生规模。 |
鼓励职业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管理等相关专业,扩大养老产业专业人才招生规模。 |
鼓励中职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重点建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打造康养产业集群;2023年秋学期新增康养休闲旅游服务两个专业。 |
区教体局 |
37.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相关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 |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相关职业院校深度合作,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相关中职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 |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我区相关职业院校深度合作,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相关中职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 |
区发改委牵头,区教体局、区民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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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贯彻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优化完善养老护理员评价体系和技能等级序列,拓展职业发展通道。 |
贯彻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优化完善养老护理员评价体系和技能等级序列,鼓励企业建立技能等级和工资待遇挂钩制度,拓展职业发展通道。 |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和市人社局相关要求,做好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培训和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建立技能等级和工资待遇挂钩制度,拓展职业发展通道。 |
区人社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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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精准对接用人单位岗位培训需求,提高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推动优质培训机构做大做强。 |
精准对接用人单位岗位培训需求,加强培训、技能等级评价过程监管,提高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鼓励县区开展家政劳务品牌建设,推动优质培训机构做大做强。 |
精准对接用人单位岗位培训需求,加强培训、技能等级评价过程监管,提高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和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家政劳务品牌建设,推动优质培训机构做大做强。 |
区人社局牵头,区教体局、区民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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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支持用人单位与各类教育机构深化合作,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订单式培养。提高养老类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水平。 |
支持用人单位与各类教育机构深化合作,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订单式培养。提高养老类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水平。 |
支持用人单位与各类中职学校深化合作,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订单式培养。提高养老类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水平。 |
区教体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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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强化科技赋能。 |
41.鼓励数字化养老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养老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培育一批养老数据服务中心、产品用品研发中心。 |
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数字化养老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养老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 |
鼓励相关企业加大对数字化养老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养老物联网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 |
区科技局牵头,区经信局、区民政局配合 |
42.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攻关,加大对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康复辅助器具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转化研究的支持力度。 |
支持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攻关,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
支持我区企业围绕康复辅助器具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转化等进行科技攻关,鼓励以揭榜挂帅、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等形式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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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推动优秀产品和服务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中的应用,遴选优秀产品及服务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报省和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优秀产品和服务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中的应用,积极推荐优秀产品及服务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报省和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优秀产品和服务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中的应用,积极推荐优秀产品及服务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
区经信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健委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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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制定完善智慧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培育一批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场景、示范基地和示范品牌。 |
按照省级智慧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申报省级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场景、示范基地和示范品牌创建,开展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
按照省、市智慧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申报省、市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场景、示范基地和示范品牌创建,开展省、市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
区民政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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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育养老消费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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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激发潜在消费需求。 |
45.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宜的专业服务和康复辅具用品。 |
加强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的宣传。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宜的专业服务和康复辅具用品。 |
积极开展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的宣传。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宜的专业服务和康复辅具用品。 |
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
46.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嵌入老年人线上、线下生活场景。 |
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嵌入老年人线上、线下生活场景。 |
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嵌入老年人线上、线下生活场景。 |
区民政局牵头,区经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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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营造“孝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家庭的支撑作用,倡导子女更多为老年人消费,鼓励物业、家政、文旅等企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
持续开展“敬老月”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福星孝星”等遴选活动,营造“孝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鼓励物业、家政、文旅等企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
持续开展“老年健康周”宣传活动、十月“敬老月”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福星孝星”等遴选活动,营造“孝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鼓励物业、家政、文旅等企业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
区卫健委(区老龄中心)、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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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 |
48.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投入”的运作方式,加大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力度。 |
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养老型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养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
优化政银担合作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养老型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针对符合条件的养老型小微企业开发相应的融资产品,以批量化、高效率为宗旨,切实让养老企业享受到融资政策的红利。 |
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49.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专为老年人客户发行的养老型理财、信托产品。 |
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专为老年人客户发行的养老型理财、信托产品。 |
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专为老年人客户发行的养老型理财、信托产品。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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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资产配置增强老年人现金支付能力,加强针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理性理财。 |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资产配置增强老年人现金支付能力,加强针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理性理财。 |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资产配置增强老年人现金支付能力,加强针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理性理财。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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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 |
51.持续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覆盖面,出台激励各类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优惠政策。 |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落实省级出台的企业年金制度优惠政策,持续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覆盖面。 |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落实省级出台的企业年金制度优惠政策,持续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覆盖面。 |
区人社局 |
52.积极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
积极推动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推动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
积极推动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推动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
六安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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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研制和推广应用,将符合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安徽省首台套保险补偿范围。 |
鼓励康复辅助器具研制和推广应用,积极组织指导企业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
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研制和推广应用,积极组织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 |
区科技局、区经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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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加快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
在省统一部署下,积极实施省开发的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
在市统一部署下,结合裕安区实际,积极实施省市开发的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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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不断完善需求评估、服务供给、服务监管等制度流程,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 |
在省统一部署下,积极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需求评估、服务供给、服务监管等制度流程,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 |
在市统一部署下,结合裕安区实际,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需求评估、服务供给、服务监管等制度流程,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 |
区医保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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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支持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加大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产品供给。 |
支持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加大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产品供给,持续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
支持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加大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产品供给,持续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
六安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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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打造高水平康养基地。 |
57.突出“城市-康养-田园”有机融合,因地制宜打造健康、观光、体验、休闲景区,形成一批临近康养基地的户外康养活动区。 |
依托大别山地区红色资源和生态资源,突出“城市-康养-田园”有机融合,因地制宜打造健康、观光、体验、休闲景区,努力形成临近康养基地的户外康养活动区。 |
依托大别山地区红色资源和生态资源,突出“城市-康养-田园”有机融合,因地制宜打造健康、观光、体验、休闲景区,努力形成临近康养基地的户外康养活动区。 |
区文旅局牵头,区发改委配合 |
58.围绕“医、养、游、健、学”,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情况,积极打造康养产业集群。 |
围绕“医、养、游、健、学”,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情况,积极引进养老产业项目,打造康养产业集群。 |
围绕“医、养、游、健、学”,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情况,积极引进养老产业项目,打造康养产业集群。 |
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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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科学布局医院、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站点)等,建立反应迅速、流程顺畅、行动高效、技术可靠的生命健康保障服务体系。 |
科学布局医院、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站点)等,建立反应迅速、流程顺畅、行动高效、技术可靠的生命健康保障服务体系。 |
建立全区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医护人员急救知识培训,建立和完善生命健康保障服务体系。 |
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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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推动文化旅游、休闲康养、养老事业、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有序推进区域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
推动文化旅游、休闲康养、养老事业、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有序推进区域内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
推动文化旅游、休闲康养、养老事业、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有序推进区域内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
区文旅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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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养老产业发展制度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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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建立养老产业统筹推进机制。 |
61.依托省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生命健康产业推进组,定期研究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 |
根据省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生命健康产业推进组要求,做好我市养老产业重点项目工作推进。 |
根据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生命健康产业推进组要求,做好我区养老产业重点项目工作推进。 |
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发改委配合 |
62.依据国家养老产业统计目录分类,加强养老产业统计方法研究,开展相关统计分析,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人口相关调研及统计监测,向民政部门提供老年人口相关数据支持,共同开展相关分析,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人口统计监测和调研,为区民政部门提供老年人口相关数据,共同开展有关分析,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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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 |
63.定期公布现行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产业投资指南,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供给,给予同等的床位建设、机构运营等补贴支持。 |
定期公布现行养老产业相关政策措施等,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推广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给予同等的床位建设、机构运营等补贴支持。 |
定期公布现行养老产业相关政策措施等,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推广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给予同等的床位建设、机构运营等补贴支持。 |
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配合 |
64.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推动养老服务补贴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形成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服务供给格局。 |
完善财政补贴机制,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补贴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式,引导老年人自主选择居家照料、家庭养老床位或集中托养服务,形成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服务供给格局。 |
完善财政补贴机制,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补贴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式,引导老年人自主选择居家照料、社区照护或集中托养服务,形成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服务供给格局。 |
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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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加大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深入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旅游培训等领域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 |
加大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和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和管理,贯彻落实好《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旅游培训等领域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 |
加大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和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旅游培训等领域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 |
区民政局牵头,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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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积极引导行业组织、相关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工作站或消费维权服务站3个以上,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等方面消保协作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诚信自律作用。 |
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积极引导行业组织、相关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工作站或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等方面消保协作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诚信自律作用。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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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推进养老产业“双招双引”。 |
67.围绕养老产业链,实行全链条精准招商,引进和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谋划和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各具地域资源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产业推介项目,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 |
围绕养老产业链,依托大别山独特的自然气候、地理环境、地形地貌和特色地质景观资源,引入养老产业项目,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服务优质、竞争力较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
围绕养老产业链,依托裕安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特色地质景观资源,积极引入养老产业项目,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服务优质、竞争力较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
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招商中心配合 |
68.充分发挥商协会、专业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项目编制、策划和包装质量,各市每年谋划、编制养老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0个,落地项目不少于4个。 |
充分发挥商协会、专业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项目编制、策划和包装质量,各县区每年谋划、编制养老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少于2个,落地项目不少于1个。 |
充分发挥商协会、专业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项目编制、策划和包装质量,每年谋划、编制养老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个,并积极促成落地生效。 |
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城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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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建立完善“双招双引”项目库和目标企业库,进一步促进“双招双引”项目和企业匹配,优化养老资源配置。 |
根据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荐我市优质项目和企业纳入“双招双引”项目库和目标企业库,促进“双招双引”项目和企业匹配。 |
根据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荐我区优质项目和企业纳入“双招双引”项目库和目标企业库,促进“双招双引”项目和企业匹配。 |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牵头,区城投公司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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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建立健全产业服务平台。 |
70.促进养老领域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支持各类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关键共性技术、重点产品的联合攻关。 |
促进养老领域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各类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关键共性技术、重点产品的联合攻关。 |
促进养老领域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支持各类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关键共性技术、重点产品的联合攻关。 |
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配合 |
71.加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吸引优质辅具企业总部落户,着力打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的全链条。 |
依托产业园区,加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吸引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前来落户。 |
依托产业园区,加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吸引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前来落户。 |
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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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依托“安徽省中医药健康养生与养老发展高峰论坛暨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促进养老服务和产品供需对接。 |
依托“安徽省中医药健康养生与养老发展高峰论坛暨博览会”等展会平台,持续推介我市养老服务项目、企业,推动我市养老产业发展。 |
依托“安徽省中医药健康养生与养老发展高峰论坛暨博览会”等展会平台,持续推介我区养老服务项目、企业,推动我区养老产业发展。 |
区民政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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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进一步发挥“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功能,为企业投资布局、产品创新提供优质服务。 |
推动省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功能使用,为企业投资布局、产品创新提供优质服务。 |
在市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推动省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功能使用,为企业投资布局、产品创新提供优质服务。 |
区民政局牵头,区数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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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促进长三角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
74.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加快《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服务协作备忘录》落实,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协同和项目协调,发挥各地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整体提升区域养老产业竞争力。 |
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服务协作备忘录》要求,加强我市养老产业和项目的推介,发挥我市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 |
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服务协作备忘录》要求,加强我区养老产业和项目的推介,发挥我区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不断增强我区养老产业竞争力。 |
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配合 |
75.推动三省一市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衔接共享,促进更大范围内要素自由流动,鼓励优质养老机构跨区域发展。 |
积极衔接长三角地区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鼓励优质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合作共建等形式与我市合作。支持我市养老企业积极探索对标长三角标准规范,提升服务基准线。 |
积极衔接长三角地区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鼓励优质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合作共建等形式与我区合作。支持我区养老企业积极探索对标长三角标准规范,提升服务基准线。 |
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数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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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建立与沪苏浙共认的护理员资质评价制度,推动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养老照护服务和养老护理员等级评价标准的互通互认,建立养老服务优质诚信品牌互认和推介机制,建立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的定期通报机制。 |
根据我省与沪苏浙建立共认的护理员资质评价制度,推动我市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养老照护服务和养老护理员等级评价标准的互通互认。落实好与沪苏浙建立养老服务优质诚信品牌互认和推介机制、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的定期通报机制。 |
根据我省与沪苏浙建立共认的护理员资质评价制度,积极推动我区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养老照护服务和养老护理员等级评价标准的互通互认。落实好与沪苏浙建立养老服务优质诚信品牌互认和推介机制、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的定期通报机制。 |
区民政局、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