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25 15:40 信息来源:裕安区科技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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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3328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市级财政投入政策的通知》(六政秘202331 号);202343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废止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财教2023136 号),我区现行政策《六安市裕安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主要为市政策配套文件,且执行时间已达5年,与省内先发地区和市内兄弟县区同类政策相比,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根据2023年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启动了科技创新政策修订工作。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有:

(一)上级政策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2.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科基地20238号)

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团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111号)

5.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0160号)

6.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

(二)本级政策

1.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科技创新指数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裕政办20238号)

2.六安市裕安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裕政办20182号)

(三)参考政策

1.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试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2310号)

2.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舒政办20239号)

3.《合肥市蜀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蜀办202120号)

4.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 (修订)的通知(宁政规20236号)

5.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2021-2022年)》的通知(阜政办〔20219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科技创新是转换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区科技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聚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项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围绕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环境等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服务力度等方面,研究制定《政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制定政策的总体考虑:一是发挥杠杆作用。通过《政策》的印发实施,激励各类市场主体向科技进军,往创新用力,带动提升我区整体创新能力提升。二是确保有序衔接。我区原政策为市政策配套政策,目前市政策已废止,通过《政策》出台,保持政策连续性基础上突出重点支持方向,更好支持科技创新。

三、起草和研判过程          

(一)文件起草。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我局于20236月份组织专班启动政策起草工作,在深入研究上级相关政策,认真分析原政策执行情况基础上,2次前往舒城县科技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宁国市科技局(科技创新指数全省县市第1)考察学习,3次组织局内部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裕安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草稿。815日,由政府办牵头组织13个区直单位和高新区召开政策讨论会,根据各单位意见对政策草稿进一步修改后,于923日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再经过2次局内部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3117日通过OA征求15个区直单位和23个乡镇街和高新区意见,其中5家逾期未反馈,30家反馈无意见,3家反馈意见15条。在充分吸收各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1114日与财政局就财政经费情况进行专题会商,共提出意见建议11条,其中全部采纳10条,部分采纳1条。修改后于1120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政策论证和风险评估2023124日,区科技局组织政策论证及风险评估会,共收到意见建议6条,其中采纳5条,未采纳1条;研判风险2个方面,综合评估风险为较低层次。

(四)公平竞争审查2023128日,区市场监管局对《裕安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审查结果无意见。

(五)合法性审查20231219日,区司法局对《裕安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提出意见2条,全部采纳。

(六)财政经费审查202412日,区财政局对《裕安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出具经费审查意见,明确奖补资金列入2025年预算。

综合各方意见并履行规定程序后,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4121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对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科技型企业群体不断壮大,高能级创新平台实现突破,市场化成果转化更为高效。

五、主要内容

4个方面18条:

(一)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主要措施,一是激励企业发展成为科技型企业,对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引导企业以自建或共建形式建设研发机构,对成功认定国家和省、市级研发平台的给予奖励,三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上企业研发投入进行补助,奖励研发经费支出额进入全市前十的企业。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要措施,一是鼓励企业产出科技成果,对获得科技进步奖和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进行奖励,二是引导创建可孵化的高能级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提档升级和孵化效能进行奖励,三是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作用,降低企业相关成本。

(三)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创新。主要措施,一是支持创建创新功能区,对高新区创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乡镇创建创新型乡镇给予奖励;二是支持企业揭榜挂帅、积极争取实施科技项目,并给予配套支持。三是支持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四是引导产业头部企业、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五是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高能级农业科技园、农业龙头企业组织上下游开展产业技术创新。

(四)支持科技人才引进培育。主要措施,一是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对成功引进的给予奖励,二是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高端智能支持。

六、创新举措

(一)加大企业创新主体支持力度。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区特殊政策,将规上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提高至30万元。取消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限制,符合条件入库且满足相应条件的每次均可享受。增加区外迁入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二)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在保留原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和市“双十佳”基础上,新增对企业认定省、市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认定奖补。明确企业获批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要求予以配套,明确由政府承担辅导企业研发创新相关支出,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三)加大创新孵化载体支持力度。在保留对省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奖励基础上,明确对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奖补。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介。坚持“企业视角”,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努力让市场主体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内容,引导其研究政策、把握政策、用好政策,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二)强化政策衔接。政策出台后,依法依规做好原区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废止工作;政策一年期到期后,根据上级政策出台情况和全区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及时做好区政策调整出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三)强化政策兑现。区科技局本着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优化兑现流程,加快兑现进度,切实提高政策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区财政局做好资金预算足额保障,加强指导和督促。

八、解读人员信息

解读单位:裕安区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裕安区科学技术局尹学生

咨询电话0564-330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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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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