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2 17:45 信息来源:裕安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和鼓励我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基金业集聚发展,迫切需要重新出台《裕安区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主要依据

1、《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上市“雁阵计划”的通知》(六政秘〔2021〕137号);

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34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8号);

4、《关于对<六安市企业上市“雁阵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六金函〔2022〕1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出台一系列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和支持私募基金发展各类奖补政策,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上市挂牌意愿,鼓励区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多渠道招引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来我区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资本的力量,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助推裕安区域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为深入贯彻《六安市企业上市“雁阵计划”》(六政秘〔2021〕137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参考金安、霍山等周边县区上市挂牌奖励办法(市级以及金安区、霍山县对首发上市奖励1500万元),借鉴《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34号),区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裕安区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2022年11月22日,区金融监管局主持召开了征求意见会,会上部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等单位提出了建设性意见。2022年11月28日,区金融监管局将《裕安区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OA发至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等9家相关单位。截止2022年12月6日,共收到9家单位反馈意见,其中1家反馈的修改意见已采纳,另8家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2022年11月18日我局将《裕安区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2年12月18日,未收到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3、合法性审查。2023年1月29日,区金融监管局将《裕安区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交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于2月20日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相关意见全部采纳。

4、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2月23日,区金融监管局将《裕安区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交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24日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文件未涉及第三方和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其落户政策、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奖励等政策均为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34号)文件要求,准予通过审查。”

5、2023年3月,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在开展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现该政策意见缺少对境外上市的政策,于是参照周边合肥市、安庆市、霍山县等周边县、市政策文件,建议我区境外上市政策建议新增第15条对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或上市后迁至裕安、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在裕安区),区级财政根据企业对裕安的经济贡献情况,奖励 400 万元至 1000 万元。

6、2023年4月18日,区财政局出具《关于对“裕安区进-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的审核建议》经费审查意见。

7、2023年524下午,区政府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裕安区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2023年618下午,区委13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裕安区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市“雁阵计划”工作要求,动态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围绕“青雁”“雏雁”重点企业针对性开展培育辅导,形成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梯次培育格局建立裕安区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大招引、奖补和培育力度,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挂牌,促进区域经济加速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区新增上市企业2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四板挂牌企业60家以上。同时,构建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更多的基金及管理机构在六安集聚发展,资本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再融资能力不断增强,直接融资比重逐步提升。

五、主要内容

《裕安区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促进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28条。

(一)第一部分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企业符合上市挂牌政策奖补的条件和范围,并指出凡已享受政策奖励的区内企业不得迁出,如迁出需全额退还奖补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同时上市募投项目以及再融资项目,应优先在我区立项建设,否则,我区有权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政策意见中的所有奖励。

二是股改政策扶持,企业在设立股份公司改制过程中,  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因上市改制中内部资产重组增值部分(土地评估增值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全部完成并变更登记后,按其增值部分2%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补助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企业引入机构股权投资的, 在完成“新三板”挂牌或上市备案后,按到位股权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三是上市挂牌政策奖励,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奖励1500万元;对借壳上市并满足条件的企业享受同等上市奖励政策。在新三板挂牌的,基础层奖励150万元,基础层晋至创新层的补齐至200万元;在省区域板股改挂牌的奖励25万元,非股改挂牌的奖励5万元。上述奖励均根据企业上市进度分阶段兑现。对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迁至裕安, 区级财政根据企业对裕安的经济贡献情况,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及分拆上市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给予政策奖励。

第二部分为鼓励支持私募基金发展。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符合政策奖补的条件和范围,落户、投资等奖励的资金规模以实际到账或投资金额扣除本省、本市、本区政府出资计算,对已奖励项目及投资不重复计算。

二是促进私募基金集聚发展,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按实际缴纳到位的可投资规模,5亿元以内(含 5亿元)的,按 0.5%给予落户奖励;5- 10亿元(含10 亿元)的,按 0.8%给予落户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 1%给予落户奖励,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对在裕安区购置办公用房,按实际购房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实际租赁价格的 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 100万元。对基金管理规模每年稳定在 5亿元人民币(含 5亿)以上,其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裕安区购买住房的,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 30%给予补助,单个基金管理机构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

三是鼓励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天使(种子) 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规模累计达 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 2年的,可按其投资规模的 2%,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区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4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 3 年的,可按其投资规模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对于投资我区企业的天使(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项目清算后,实际发生亏损的,按其净亏损额的 10%给予基金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私募基金到期退出时, 按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区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1%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给予奖励。

四是支持基金招商引资,对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招引其投资的企业落户我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给予政策奖励。

(三)第三部分为附则。

主要对规范兑现省市和区级政策奖补、企业违规违纪申报奖补责任、奖补事项兑现时间和流程及政策意见执行日期等方面予以明确。

六、创新举措及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提高上市挂牌政策标准。对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首发上市、借壳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改等“参照周边市、县提高奖励标准,同时新增对在境外上市的政策奖励。

(二)新增支持私募基金发展政策。新增落户奖励办公用房政策更加灵活多样重视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放宽投资奖励范围鼓励支持基金招商引资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要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加大《若干政策意见》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对上市挂牌政策的知晓率,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挂牌。区财政局要及时将各项奖补政策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奖补政策资金保障,切实发挥政策激励效果。

二要精准培育辅导各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基金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招引更多优质项目,真正促进基金业发展带动产业升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摸排后备企业,及时将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以及市场前景好、持续盈利能力强的企业补充到上市企业后备资源管理库。区金融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市“雁阵计划”工作要求,动态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围绕“青雁”“雏雁”重点企业针对性开展培育辅导,形成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梯次培育格局。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区金融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通过简化流程等方式,提高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问题解决效率,确保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解读单位:裕安区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解读人:周茶慧

咨询电话:0564-3301365 

 

标签: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