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8 18:43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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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我区地处江淮分水岭,区内地形复杂,平原、丘岗、山丘各类地貌参差分布,村庄布点较为分散。我区农村供水起步于2006年,当初建设的农饮工程以解决安全饮水为主要目标,规模较小,管网布局分散,输配水管径较细,供水范围仅限于乡镇及周边。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水户和用水量的迅猛增加,我区农村供水设施不完善,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水厂的供水规模和供水服务,已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以及水厂现有的运管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的供水需求,理顺农村供水管理体制问题迫在眉睫。

(二)起草依据

1、《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

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1〕135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出台《裕安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目的是积极推进现有农村自来水厂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收归国有,按照政府主导、公益属性、城乡统筹、加强管理的原则。逐步整合各供水工程,通过开展个供水工程区域间供水管网联网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体系。按照上级的要求,力争2025年底前,全面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营、规模化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前期调研。

2020年5月24日,市水利局、裕安区政府、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及区农饮站有关人员一行,赴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考察调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据定远县有关部门介绍,2020年3月定远县城乡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全资收购全县16处水厂,并对其整合联通、优化布局,实现了全县水厂统一管理和国有化运营。

2022年10月21日,区水利局局长王兆杰带队赴霍山县水利局调研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霍山县水务局介绍,霍山县2021年4月21日成立大别山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下设五个全资子公司,由其中一个子公司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收购统一管理,收购的资产隶属县国资委。

(二)文件起草。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1〕135号)文件明确要求:“力争2025年前,基本实现农村规模以上水厂统一运营管理”。区水利局党组在两次调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于2022年11月起草了《裕安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初稿)》。今年3月19日,区长例会对《方案(初稿)》进行了初步审核,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区水利局按意见对《方案(初稿)》进行了修改。

(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022年11月22日,区水利局将《裕安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初稿)》通过OA向各乡镇和区直相关部门共36家单位进行了征求意见,共收到36家单位回复,其中5家单位提出8条修改意见(部分采纳);31家单位回复无修改意见(具体见附件1: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全文发布,没有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并在反复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方案(送审稿)》。通过了区司法局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今年3月19日,区长例会对《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初步审核。4月26日上午,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送审稿)》。

(四)合法性审查

2023年3月,区水利局将《裕安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交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月23日,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局经认真研究,对区司法局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采纳。

(五)印发文件与执行

2023年5月26日,《裕安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裕政秘〔2023〕74号文件下发并开始执行。

四、工作目标

深入谋划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制度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中供水管理模式由“私营”向“规模化运营”转变和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即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实现全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内容是对现有民营自来水厂所有权和经营权收回,积极深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制度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全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

《方案》规定了资产评估工作中的方法、程序和步骤

资产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水厂的资产进行评估,包括民营投资和承包经营的私人投资资产。评估完成后,由专班负责资产评估和收购工作。

资产处置:对个人投资的水厂供水设施,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依据评估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对水厂的生产、办公房屋及辅助设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土地处理:合法有偿取得的土地按国家规定处理;其他有偿取得的土地酌情补偿;租用土地继续办理租用手续;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无偿收回,不予补偿。对政府及社会援建的设施,无偿收回,不予补偿。不运营或废弃的设施不予收购。按合同和实施方案处置对外承包的水厂。库存原材料和用户水费尾欠款按法律法规处理,被收购水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由原发放人负责。

签订协议:由专班牵头,与民营水厂和国有对外承包水厂进行协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收购条件,经领导组审核后签订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签订后,完成资产清点和移交,支付50%收购款,剩余款项在无遗留纠纷后30日内支付。对按时完成移交的水厂给予奖励,最高5万元。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且水厂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由领导组安排国有供水公司接管。

移交与接管:协议签订后,原投资者退出,水厂移交给国有供水公司。人员安置依法办理。移交时对所有资产进行清点、盘存、登记。接管前,国有供水公司需公告接管信息,包括接管单位、维修和监督电话,确保供水安全。

六、创新举措及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创新举措方面注重细化《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既考虑我区实际情况,又符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1〕135号)等文件精神。

对有关“…(2)用户水费尾欠款。对各水厂用户水费尾欠款,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人员安置,原则上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同时根据各方征集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优化调整。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为确保全区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裕安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确保改革得到全面支持。成立专项工作专班:下设资金保障和评估收购专班,分别负责资金筹集分配和供水工程评估收购,提高改革专业性和执行力。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确保改革过程中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明确各单位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规范操作,稳步推进改革。加强政策宣传,解答群众疑问,形成社会共识,依法依规处理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解读单位:裕安区水利局

解 读 人:何凤江

咨询电话:0564-33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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