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任务清单》的通知
裕政办〔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区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六政办﹝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裕安区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加强政策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要求,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二、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市场体系。加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为残疾人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就业市场建设,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帮扶等就业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制度,依托一体化数据平台,实现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体等部门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扶残助残浓厚氛围。以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就业春风行动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保障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的知晓率,增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与安置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充分挖掘、宣传残疾人自主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责任分工,确保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等行为。区残工委加强业务核查、指导,在《任务清单》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总结上报市残工委。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裕安区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任务清单
工作目标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
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残联 |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年度统计、定期公示,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
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国有企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残联 |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三年行动中,区残联结合年度“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组织参加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 |
区人社局、区残联 |
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对接市民政局、市烟草局等相关单位,鼓励残疾人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体育彩票销售点。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实际,协调烟草部门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 |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教体局 |
|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
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区残联与民政局、人社局、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紧密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服务,宣传助残就业政策。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区残联、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税务局 |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
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全面落实《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的,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
区残联、区财政局 |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
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打造特色品牌。 |
区残联 |
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推动残疾人非遗技艺传承、竹编、电商直播平台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发展。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和助残就业示范点。 |
区残联
|
|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
充分发挥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区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依托“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申报辅助性就业机构,三年行动中,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不少于2个。 |
区残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
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政策。对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经区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人员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时可不计入收入。 |
区民政局、区残联 |
|
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残疾人专职委员、农家书屋管理员、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保安、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要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 |
区人社局、区残联 |
|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
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培训项目。 |
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
积极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在实名制登记的基础上,对就业培训数量、质量和就业帮扶率实行考核评估。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鼓励对在电商直播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适当放宽从业要求,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就业帮扶。 |
区残联、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旅局 |
|
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
区残联、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旅局 |
|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
健全就业服务平台。建立校地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和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定期调度推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 |
区残联、区教体局、区人社局 |
促进就业服务政策倾斜。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健全完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确保对有就业意愿毕业生实现100%帮扶服务,全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残联 |
|
广泛开展就业服务。开展一系列就业培训,为每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至少一次就业培训。开展一系列就业指导,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做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区人社局、区残联 |
|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
推动开发网络客服、钢琴调音师、直播带货、有声演播、音乐制作等适合盲人的就业岗位,拓展盲人在互联网服务、文化艺术、心理卫生等领域的就业渠道。规范开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组织促进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就业系列活动。医保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
区残联、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
加强残疾人就业市场建设。完善就业登记、信息中介等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
区残联、区人社局 |
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 |
区残联、区人社局 |
|
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培训,建立并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依托市场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按就业人数给予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
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统筹推进我区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
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培训基地扶持政策。以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对象,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行动,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支持盲人按摩、非遗传承等类别化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各级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
区残联、区人社局、区教体局 |
|
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适应新业态发展,引导和鼓励开展电商客服、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等新兴项目培训。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本地传统工艺美术、家庭手工业、农村实用技术等项目,打造一批优秀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项目。 |
区残联、区人社局、区文旅局 |
裕安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目标任务分解
地区 |
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
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 残疾人就业 |
培训人数 |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达到数 |
上报典型案例数 |
||||
总计 |
城镇残疾人数 |
农村残疾人数 |
党政机关(≥50人),非中小学、幼儿园类事业单位(≥67人),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数比例 |
区、乡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比例 |
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 |
||||
裕安区 |
833 |
129 |
704 |
≥50% |
≥0.5% |
≥85% |
972 |
2 |
22 |
平桥乡 |
28 |
5 |
23 |
≥50% |
≥0.5% |
≥85% |
21 |
0 |
1 |
城南镇 |
32 |
5 |
27 |
≥50% |
≥0.5% |
≥85% |
82 |
2 |
1 |
青山乡 |
35 |
3 |
32 |
≥50% |
≥0.5% |
≥85% |
28 |
0 |
1 |
苏埠镇 |
41 |
3 |
38 |
≥50% |
≥0.5% |
≥85% |
32 |
0 |
1 |
石板冲乡 |
31 |
1 |
30 |
≥50% |
≥0.5% |
≥85% |
28 |
0 |
1 |
韩摆渡镇 |
36 |
3 |
33 |
≥50% |
≥0.5% |
≥85% |
25 |
0 |
1 |
分路口镇 |
39 |
4 |
35 |
≥50% |
≥0.5% |
≥85% |
35 |
0 |
1 |
狮子岗乡 |
39 |
3 |
36 |
≥50% |
≥0.5% |
≥85% |
44 |
0 |
1 |
独山镇 |
47 |
4 |
43 |
≥50% |
≥0.5% |
≥85% |
32 |
0 |
1 |
西河口乡 |
34 |
1 |
33 |
≥50% |
≥0.5% |
≥85% |
24 |
0 |
1 |
石婆店镇 |
73 |
4 |
69 |
≥50% |
≥0.5% |
≥85% |
23 |
0 |
1 |
徐集镇 |
37 |
3 |
34 |
≥50% |
≥0.5% |
≥85% |
83 |
0 |
1 |
江家店镇 |
36 |
2 |
34 |
≥50% |
≥0.5% |
≥85% |
24 |
0 |
1 |
罗集乡 |
41 |
3 |
38 |
≥50% |
≥0.5% |
≥85% |
24 |
0 |
1 |
固镇镇 |
46 |
2 |
44 |
≥50% |
≥0.5% |
≥85% |
35 |
0 |
1 |
丁集镇 |
46 |
5 |
41 |
≥50% |
≥0.5% |
≥85% |
50 |
0 |
1 |
新安镇 |
40 |
2 |
38 |
≥50% |
≥0.5% |
≥85% |
195 |
0 |
1 |
顺河镇 |
37 |
1 |
36 |
≥50% |
≥0.5% |
≥85% |
63 |
0 |
1 |
单王乡 |
48 |
8 |
40 |
≥50% |
≥0.5% |
≥85% |
37 |
0 |
1 |
鼓楼街道 |
23 |
23 |
0 |
≥50% |
≥0.5% |
≥85% |
22 |
0 |
1 |
西市街道 |
23 |
23 |
0 |
≥50% |
≥0.5% |
≥85% |
44 |
0 |
1 |
小华山街道 |
21 |
21 |
0 |
≥50% |
≥0.5% |
≥85% |
21 |
0 |
1 |